小玲(化名)在醫院出生后右臂不能正常活動,一個月后被確診為右臂叢神經損傷,醫院卻拒不承認存在診療過失。一怒之下,小玲的父母將醫院告上法庭。近日,灌南法院依法審結了該起新生兒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經法官調解,醫院一次性賠償小玲113000元。

 

2012227上午,小玲的母親到灌南某醫院待產,入院診斷一切正常,胎兒估計體重3400g。下午1610分,在該醫院常規操作下,小玲分娩,重達4400g,經醫務人員檢查,新生兒小玲身體狀況良好。但細心的小玲父母卻發現,小玲娩出后其右上肢活動不力,當即告知醫生,醫生查看后認為是正常現象。五日后,小玲及其母親經醫院檢查確認身體狀況良好后出院。

 

回到家后,小玲父母特別留意小玲的右手臂,一開始認為活動能力差可能是小玲還小,但過了一個半月始終不見好轉。不放心的小玲父母將小玲帶到南京兒童醫院就診,經診斷為右臂叢神經損傷,被嚇懵了的小玲父母一連跑了四家有名的兒科醫院,都是同樣的診斷結果。小玲父母認為,小玲的損傷是醫院對產程中的危險因素預見不足、觀察不力,尤其是在助產中違反產科操作規程所致,遂將該醫院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合計290562.79元。

 

審理中,經醫院申請,法院委托江蘇省醫學會對小玲醫療損害進行鑒定,醫學會認為,小玲出生時體重達4400g,屬于體重巨大兒,該種情況下,產程中可能出現肩難產,臨床上,對肩難產處理不當(如過度牽拉新生兒),容易誘發新生兒臂叢神經損傷。專家鑒定組根據對病歷記錄以及雙方現場調查,認為產婦在產程中出現了肩難產,而醫院因對胎兒體重估計嚴重錯誤,未認識到產婦出現了肩難產,未采取合理助產措施,而且分娩過程中無肩難產記錄,查體記錄中也無產傷記錄,且缺乏四肢功能檢查記載,故醫院在診療行為中存在過錯,該過錯與新生兒右臂叢神經損傷的后果之間存在著直接因果關系。

 

法官在調解過程中,結合鑒定意見,對雙方曉以利害,最終,被告醫院面對在對小玲的診療活動中存在著過失行為的鑒定意見,同意賠償,雙方遂達成上述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