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貨物因車輛起火被燒毀 經調解快遞公司賠償
作者:湯秋婷 發布時間:2014-10-17 瀏覽次數:543
價值3萬多元的一批羊毛衫在快遞過程中因車輛著火被毀,快遞公司以未保價為由只愿承擔3000元賠償。近日,昆山某時裝公司起訴快遞公司要求賠償貨物損失,經昆山法院調解達成協議。
2013年11月,昆山某時裝公司將5箱共100件羊毛衫快遞至山西銷售點,但一周后山西銷售點仍未收到貨物。時裝公司致電詢問快遞公司才知車輛在運送過程中起火,導致該批羊毛衫全部燒毀。快遞公司稱因時裝公司該批貨物未保價,僅愿意賠償3000元。但是時裝公司稱該批貨物價值在33000元,面對低額的賠償,時裝公司無奈訴至昆山法院。法官詳細地向快遞公司釋法,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建議時裝公司,對于價值較大的貨物建議在運輸前進行保價,以免貨物滅失后價值無法確定或不能舉證導致損失。經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快遞公司向時裝公司賠償貨物損失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