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收寄危化品而產生的快遞服務合同糾紛,快遞公司將交寄物品的兩家企業告上法庭,要求賠付墊付的損失及罰款5萬余元。

 

今年59日,蘇州某快遞公司接受昆山一家貿易公司的委托,從吳江一家化工公司處收取一只裝有液體的白色塑料桶送往南京。據快遞公司訴稱,快遞人員在取貨時曾口頭詢問化工公司的工作人員該桶內液體是否有毒,在得到化工公司人員的否定回答后,對該桶進行了加固包裝,并于當晚發貨。但是兩天后,因為快件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了泄漏,南京的多名快遞員在處理該快件后出現輕度中毒癥狀,被送往醫院治療。蘇州快遞公司承擔了所有的醫藥費、誤工費等損失。

 

“毒快遞”事件曾引發社會和媒體的廣泛關注。后經蘇州市郵政管理局查證,該塑料桶內所裝液體為5公斤丙烯酸甲酯,屬于易燃有毒的危化品。因為蘇州快遞公司違規收寄不能確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郵政管理局對其處以罰款3萬元,兩家企業的相關責任人員也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蘇州快遞公司在繳納罰款后,即至法院起訴貿易公司和化工公司,要求兩家單位承擔所有墊付的損失費用及罰款。吳江法院已立案受理,將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據了解,丙烯酸甲酯是一種無色易揮發液體,具有辛辣氣味,有催淚作用,屬于易燃易爆的有毒危險化學品。我國明確規定,武器、易燃易爆易腐蝕性物品等,都屬于禁限寄物品。快遞公司對收寄的郵件、快件必須進行查驗,收寄化工產品時,快遞員應要求寄件人提供省級以上化工產品檢測部門出具的危險品或者妨礙公共衛生物品的鑒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