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不當釀慘劇 肇事司機被判刑
作者:劉光亮 發布時間:2014-10-13 瀏覽次數:567
因為在駕駛起重機過程中未能按照規定的程序操作,導致一名在附近工作的工人觸電身亡,肇事司機被依法判處刑罰。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2013年8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方某在句容市華陽鎮老南門橋改造工地北側操作流動式起重機進行起吊作業。期間,被告人方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中關于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的規定,導致其操作的起重機接近工地上空10KV高壓電線,使該高壓電線對起重機發生弧光放電,造成在起重機旁作業的被害工人觸電,后經搶救無效死亡。2014年1月,被告人方某到公安機關投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實。該案民事部分被告人方某已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民事調解協議,并已履行完畢。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鑒于被告人方某的自首行為以及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的經濟損失,于是依法判處方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