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長假大家都紛紛外出游玩,但家住金壇的何某和親朋外出買票乘軟臥,被拒絕;改乘飛機,還是被拒絕,何某終于嘗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書的后果,也在親朋面前丟了臉。日前,他帶著現金主動到金壇法院償還了拖欠的債務。

 

20125月,何某因做生意急需周轉向杜某借款10萬元,約定月息2分,6個月后連本帶利一次還清,何某向杜某出具了借條,杜某通過銀行轉賬將10萬元交付給何某。借款到期后,何某稱生意失敗,無力償還。2013310,無奈之下的杜某將何某告上法庭。法院經審理,判決何某在判決生效15日內返還杜某借款本金10萬元及借款利息。判決生效后,何某一直未履行。20135月,杜某仍未收到還款,遂向法院申請執行。不料,何某消失得無影無蹤,無法與其取得聯系,執行法官對何某的財產進行查詢,但查不到其銀行存款,也無其他動產、不動產可用來執行。

 

執行陷入僵局,法官將何某的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將受到信用懲戒,在政府采購、招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等方面受到不利影響。自今年71日起,被納入名單庫的“老賴”將無法購買機票,也無法購買列車軟臥車票。

 

1010下午,何某帶著11萬元現金主動到法院還款,并與杜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至此借助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措施,本案得以全部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