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過程中,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利用國慶長假組織當事人調解,最大限度減少訴訟可能給被告帶來的影響,維護雙方當事人權益,受到當事人的稱贊。

 

929,吳江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訴稱被告多次承諾還款均未兌現,其在起訴的同時提出了訴訟保全的申請,提供了被告在多家銀行的20多個帳號要求凍結。承辦此案的法官范君在930趕赴常熟進行保全。經外圍調查了解,被告是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原告提供的多個賬戶中都有資金,但是即使凍結已知的被告全部帳戶,賬戶中現有資金仍未達到原告申請凍結的數額,而承辦法官在一天之內無法完成全部帳戶的凍結,放到國慶節后再采取凍結措施又恐生變。承辦法官決定先凍結主要帳戶。承辦法官分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銀行有貸款的可能性較大,于是首先查找被告任法定代表人的房地產公司有貸款的銀行,并順藤摸瓜查到被告在該銀行的帳戶,采取了凍結措施。當天傍晚承辦法官剛回到辦公室,即接到原告電話稱,被告已經從外地趕到吳江法院要求調解。   

 

原來,被告因流動資金緊張,沒有如期歸還原告借款,但108房地產公司在被凍結的銀行有一筆貸款要下來,如果其個人帳戶繼續被凍結,貸款就會出現問題,累及整個公司,所以要求法官主持調解。原告同意進行調解,并同意暫不凍結被告的其他帳戶。

 

但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針對雙方的分歧,多次做協調工作,但是因雙方長期有經濟往來,對被告所欠本息數額及還款方式分歧較大,一時無法達成調解協議。

 

為使雙方糾紛能在108貸款發放前得到解決,承辦法官在7日再次組織雙方調解。雙方當事人對法官在節日期間組織調解非常感謝,經多次溝通,當天下午被告同意先償還一部分欠款,并對剩余部分欠款作出分期償還計劃,原告表示同意,申請解除對被告帳戶的查封。108一上班,承辦法官即趕往常熟解除對被告帳戶的查封,至此該案順利調解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