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從未考過駕照,白酒下肚還與朋友逞能非要搶著開車,結果一腳油門出去才幾百米就先后撞死一名路人、撞壞一輛SUV,嚇得魂飛魄散的男子竟棄了車撒腿就跑。日前,虎丘法院就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四年。

 

鄒某在蘇工作多年,從沒有考過駕照的他于2011年從朋友手中購得一輛二手小轎車作為自己的日常代步工具。2014620日晚,鄒某與朋友吃飯、唱歌,期間喝了3兩白酒、6瓶啤酒,娛樂結束后本來是朋友開車送鄒某回小區的,發現小區西門因夜深已經關閉,醉醺醺的鄒某就把朋友趕下車,自己坐上了駕駛位,欲開車繞到小區東門。結果鄒某駕駛速度極快,把一名步行的男子撞飛倒地滑行,且鄒某全然不顧路人傷勢如何,又繼續向前行駛300,連撞一輛SUV三擊。連闖兩禍之后,鄒某終于有點清醒了,但其第一反應不是及時報警,而是直接開啟車門一溜煙跑回自己小區。然而慌慌張張的他,又用蠻勁推壞了小區內的車輛起落桿,被保安查問身份時說不清自己住哪里,于是又直接跑進一家平時經常買煙的小超市,把身份證扔給超市老板,讓其代為賠償起落桿。后超市老板找到鄒某家屬,全家人經過一夜商量后,鄒某于次日早晨投案自首。

 

經鑒定那名無辜被撞的路人因顱腦及頸部損傷而當場死亡,而被撞的另一輛SUV車損價值為6.5萬,蘇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虎丘大隊認定鄒某負兩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鄒某在駕駛機動車過程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酒后無證駕車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且交通肇事后逃逸,應酌情從重處罰,鑒于其肇事逃逸后自首,可從輕處罰,故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提醒有車一族們:酒駕危險高,代價大,輕則經濟損失、吊銷駕照,重則構成犯罪進牢房。如本案中鄒某所為,造成他人死亡且逃逸的,應依法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提醒市民千萬不可抱有僥幸心理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