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之間本該互諒互讓、相互幫助,但在常州市武進區湟里鎮,外地來常務工人員蔣某卻用鐵鏟將工友胡某的胳膊鏟傷。近日,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起故意傷害案件。

 

201311月初的一天下午,蔣某跟隨工程隊的隊長來到武進區湟里鎮某村進行鏟草皮作業,與他一同前來的還有胡某和另外四位工友。當天下午3時許,施工作業已近尾聲。為了感謝隊員們的辛勤勞作,隊長拿來了6包香煙。其他幾位工友都是一人只拿一包煙,但惟獨胡某一人拿了兩包,這就讓沒有分到香煙的蔣某有些不開心。于是蔣某要求胡某將多拿的一包煙還給他。讓蔣某沒有想到的是,胡某稱隊長本來就欠他一包煙,多拿是應該的。

 

兩人之間的矛盾引起了其他工友的注意。在他人的勸和下,蔣某與胡某分開到兩個角落鏟草皮。但此時的蔣某并沒有平息心中的怒火,越想越氣的他又去問胡某要煙。兩人之間的言語矛盾逐漸升級為肢體接觸。后胡某再推了一下蔣某后便快步后退離開。蔣某遂將手中的鐵鏟扔向胡某。本只是向嚇唬嚇唬胡某,卻沒料到鐵鏟正巧就鏟到胡某的手臂致其骨折。經法醫鑒定,胡某之傷已構成重傷。

 

對于本案,武進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蔣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法官提示:事發后,蔣某一家人已經陸續賠償了胡某十余萬元。一包小小的香煙,讓一名本該十分健康的成年人飽受折磨,讓一個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歷經磨難。矛盾面前莫沖動,禮讓三分天地寬。和諧社會的建設需要每一個和諧之人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