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人致死 讓妻頂罪獲刑
作者:唐聞聲 施展 發(fā)布時間:2014-10-08 瀏覽次數(shù):608
薛某因飲酒駕駛,撞人致死后為逃避懲處,讓其妻頂罪,妻子因包庇罪被起訴,
法院審理查明,
庭審中,被告人薛某否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提出事故發(fā)生時是殷某駕駛的車輛。
法院認為,被告人薛某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與他人發(fā)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負全部責任,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刑罰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且能相互印證,足以認定事故發(fā)生時肇事小轎車是被告人薛某駕駛的。被告人辯稱沒有駕駛肇事車輛的意見不予采信。被告人薛某酒后駕車且讓他人冒名頂替為自己承擔責任,酌情從重處罰;其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的損失,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
連線法官:
切莫讓人頂罪害人害己
本案被告人飲酒駕駛,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為逃避處罰,而讓持有駕駛證、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妻子頂罪。真相大白后,仍拒不認罪、悔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妻子明知肇事罪是丈夫,而為其做假證包庇,同樣被依法逮捕,以包庇罪被起訴。夫妻二人,一個被判徒刑,一個深陷囹圄。可悲可嘆!
“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已經(jīng)形成社會廣泛共識。發(fā)生交通事故,應該主動報警,維護現(xiàn)場,搶救傷者,等候處理。接受處理時,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切莫心存僥幸,更不能鋌而走險,讓人頂罪,到頭來以身試法,害人害己,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