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跌倒以后,被兩個小伙子扶起送到醫院。老人聲稱是兩個小伙子騎車撞到了自己,兩個小伙子則稱自己是做好事。近日,江蘇省無錫市北塘法院審結了一起這樣有爭議的交通事故。

 

李某有一輛電動車,20106126時許,李某坐在電動車后座,由朋友王某駕車一起上學,途中遇到行人趙某橫過道路時,因躲閃不及趙某跌地受傷。此時恰巧王某的爺爺路過此地,就和兩個小伙子一起將趙某送往醫院治療。

 

由于事發時沒有保護交通事故現場,交警部門沒有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趙某治療結束后,多次找到王某和李某協商賠償事宜,均無果,遂訴至法院。

 

庭審中,王某和李某稱自己騎車并未撞到趙某,趙某跌地受傷跟自己沒有關系。自己只是做好事才跟別人一起把趙某送到醫院,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沒有交警部門的認定、沒有相關證據,當事人又說法不一,讓案件審理工作一度陷入困境。承辦法官專門到交警部門借調了事故的全部案卷材料,從中偶然發現交警部門曾找到2個事故現場的目擊證人,并制作了談話筆錄,其中有一個人的筆錄中明確說到了自己親眼看見是騎電動車的撞到了趙某。

 

根據證人的筆錄以及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周圍的勘察,最終法院認定:王某和李某對事故的發生承擔全部責任,并最終判決王某和李某賠償趙某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