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初,如東某物業公司接到旗下保安陳某的訴狀,要求公司歸還欠款四萬二千元,且有借條為證。但公司老總聲稱自己從未出具借條給陳某,那這筆債務是怎么來的呢?日前,如東法院審理了這起奇怪的民間借貸案件。

 

201171日,正在小區里四處巡視的陳某被公司副總王某喊到了辦公室,王某一改往日高傲的模樣,先是一番噓寒問暖,然后說自己最近資金投到一個房產項目上,由于銀根收緊,流動資金有些緊張,出高息借個幾萬元錢用上三個月,而且借條上可以加蓋公司印章。陳某雖感奇怪,但礙于情面,又有公司印章,想著還是有保障的。于是陳某不僅取出自己的積蓄還向老鄉借了一萬元,湊足四萬二千元交給了王某,拿回一張加蓋公司印章的借條。可是后來公司遲遲不還錢,陳某無奈便將公司告上法庭。公司老總雖然一直聲稱從未向陳某借錢,但在看到陳某提供的借條后卻啞口無言,因為借條上確有公司印章。原來由于管理疏忽,王某外出開展業務時可借用公司印章,正是利用這個漏洞,王某借助公司名聲四處借錢,隨即消失無蹤。

 

經如東法院主持調解,依照法律規定,雖感無奈但無處尋人的物業公司還是同意償還該筆債務。

 

法官提醒:現在某些企業為方便員工外出開展業務,往往允許公章外借使用。在此過程中,企業失去了對公章的有效監管,部分員工可能利用加蓋公章牟取不正當利益,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因此,廣大企業要做好印章使用的審批、使用、回收登記,做到次次使用次次登記,登記事項明確,使用完畢立即交還。同時可以安排兩名以上員工共同使用,以避免產生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