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中法院妥善調處一起加工合同糾紛
作者:魯超 史華松 發布時間:2012-08-27 瀏覽次數:405
吳中法院在案件調處工作中始終堅持當事人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糾紛化解與實現公平正義相統一。近日,該院開發區法庭通過細察案情找準案件突破口,成功化解一起加工合同糾紛,切實做到經濟審判、公正調解,受到當事人的好評。
原告高強(系化名)訴稱,其于2009年至2012年為兩被告李明、王林(均系化名)加工石材,兩被告至今仍拖欠其加工費9萬余元。承辦法官查閱案卷后發現,原告提供的直接證據僅有其單方記錄業務往來的明細,難以證明其主張的案件事實。經向兩被告詢問,兩被告均否認拖欠加工費的事實。在此情況下,如直接開庭審理,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實和妥善解決糾紛。為此,承辦法官再三與兩被告溝通,發現兩被告雖然不認可拖欠原告加工費9萬余元的事實,但并不否認雙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且查明原、被告雙方均各自記賬記載業務活動。為查證案件事實,承辦法官依法責令兩被告提交記賬記錄并經仔細審查發現,兩被告有一筆付款記錄重復計算,且無法做出合理解釋。承辦法官抓住這一突破口趁熱打鐵,向兩被告釋法析理,明確法律責任,兩被告最終承認拖欠加工費的事實。在此基礎上,承辦法官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多次協調,最終促成雙方互諒互讓,并就加工費達成調解協議,由兩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費人民幣6萬元。結案后,原告高強贈送錦旗對法官認真細致的工作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