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處罰想不開 “村居法官”法官巧勸解
作者:湯天維 張曉紅 發布時間:2012-08-27 瀏覽次數:367
“本來還以為法院會偏幫政府的,沒想到還幫我們達成了和解,替我們省了錢,真是要多謝謝劉法官了。”因為受到一萬五千元行政處罰,一時想不開的陳某帶著笑意如是說。
陳某一直以來靠經營木材為生,2010年他與如東苴鎮某村經濟合作社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租賃該村在掘苴河邊的土地用于經營。由于雙方都不熟悉法律法規,租賃標的物中包含了縣水務局管理的掘苴河河道。按規定陳某應辦理河道工程占用手續,并向水務局繳納河道占用補償費。陳某認為自己繳納了租金,不應再承擔任何其他費用。于是陳某僅僅繳納了2010上半年河道占用補償200元,而后再也未繳過款。水務局按相關規定,對陳某作出15000元處罰決定,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身為行政庭庭長的劉俊法官,同時也正好是掛鉤該村的“村居法官”。于是一方面他通過與村委會的溝通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另一方面多次前往陳某家中了解他的想法。在調查中,劉庭長發現由于經濟大環境不好,陳某的木材生意可謂舉步維艱。又從村民處了解到,陳某極好面子,個性倔強偏激,最近半年由于生意不好陳某一直情緒低落。村支書更是反映陳某夫妻兩人情緒偏激,多次流露出輕生的念頭。針對這種情況,劉庭長借助自己“村居法官”的身份,和陳某說道:自己也是村集體的一部分,總不會看著鄉里鄉親的吃個大虧沒處說,再說事情還沒下定論,有意見不要總悶在肚子里啊。通過耐心交談,多次情感疏導,陳某終于放下了心中怨氣,愿意相信法院不會偏向水務局了。乘此機會,劉庭長促成了水務局、村合作社與陳某的三方溝通,幾經協調,終于達成了共識。最終,陳某自動履行了自占用河道起至2012年上半年的全部河道占用補償費,水務局也不再要求對其罰款予以繼續強制執行,同時,村經濟合作社也主動與陳某重新規范了土地租賃合同。該起行政爭議得以圓滿化解,各方當事人都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