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前妻要求復婚遭拒后,竟起殺念,欲置前妻于死地。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因不忍下手而中途放棄。日前,淮安區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幾年前,劉某經人介紹,與楊某相識戀愛并結為夫妻。但是,婚后,二人因性格不和等原因,家庭矛盾不斷產生。最終,兩人于20137月離婚。

 

離婚后,劉某發現自己仍愛著楊某,對當初草率離婚非常后悔,便去找楊某,希望能復婚,但是遭到楊某的斷然拒絕。然而,劉某并未死心。

 

20141月、2月,劉某先后兩次來到楊某住所,提出復婚,都被楊某所拒絕。氣急敗壞的劉某通過掐楊某的脖子對其進行要挾,但是楊某依然不肯答應,直到楊某兩眼充血、呼吸困難,才心軟將手松開。第二次,劉某甚至還采取了用菜刀要挾的極端方式。經鑒定,楊某脖子頸部多處軟組織損傷,構成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劉某在實施故意殺人行為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系犯罪中止,且未造成損害后果,應當免除處罰,且楊某已經對劉某的行為表示了諒解。日前法院判決劉某故意殺人罪罪名成立,依法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