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吳中法院對女童遭受性侵害情況進行了調研,統計數據顯示:過去三年,該院受理的女童遭性侵案件中,85.7%的受害人為隨外來務工人員來蘇的流動女童,81.8%的犯罪者為熟人,半數案件報案不及時,導致女童長期、多次遭受侵害。

 

受害者多為流動女童

 

2011年至20148月期間,吳中法院受理“不滿14周歲”女童遭受強奸、猥褻案件13起,21名女童受害,其中涉及流動女童的達1118人。令人警醒的是,犯罪者多為“熟人”身份,侵害者包括鄰里、親屬、父母的朋友、同事等。他們借助表面上的友善關系,在家長無暇看顧孩子時,更易接近被害人。

 

剛滿7歲的樂樂,隨打工的媽媽一起來到了蘇州。因為工作時間不規律,媽媽經常將樂樂托付給同在蘇州的表舅照顧。一天晚上,樂樂又住在舅舅家,在幫樂樂洗澡時,剛看過“黃片”的舅舅耐不住沖動對小樂樂實施了暴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

 

犯罪手段上,犯罪者往往利用兒童貪吃好玩的弱點施以誘騙。在一處建筑工地,4歲的琪琪和在工地干活的父母一起住在工棚里,平時最愛到隔壁李某的房間看《喜羊羊與灰太狼》。一天上午,父母都出門上工了,琪琪在李某房間看電視看得正高興,只因李某說“不乖就不給看動畫片”,她就毫無戒備地掀開了自己的裙子……最終李某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半數女童受害后未及時報案

 

不少女童遭受侵害后,或因年幼無知、或因恥于訴說、或因受到威脅,而不敢及時報案或告知家長。半數案件中,女童長期、多次遭受侵害,嚴重危害流動女童身心健康。

 

一工廠宿舍里,許多工人攜家帶口租住于此。王某的兒子浩浩和另幾家的女兒是同學,年歲相仿的孩子們經常到王某家找浩浩,有時玩捉迷藏,有時一塊兒寫作業。由于妻子長期不在家,王某感覺十分壓抑,為尋求刺激,2013年初開始,他找到機會就借故把兒子和旁人支開,趁女孩獨自一人時對其進行猥褻。1年中,王某先后5次猥褻了5名女孩,而孩子們只是互相交流王叔叔對她們作出的“奇怪行為”,絲毫沒有意識到事件的性質,更沒有想到要告訴父母。直到今年初,其中1名女孩家長偶然得知此事,5家人才共同報了警。王某最終以猥褻兒童罪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原因:家長無力監護,防范教育缺乏

 

據調研人員介紹,流動女童年幼懵懂,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和分辨能力,又常脫離監護,是其遭受性犯罪侵害的主要原因。

 

從個體因素看,幼齡女童生理心理發育尚不成熟,一些生活習慣、興趣愛好很容易被心懷叵測之人利用。從家庭因素看,作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家長受限于自身教育水平和不規律的工作時間,使孩子因沒有得到家庭的庇護和教育而易遭侵害。此外,家長疏于對女童的性知識、性安全和自我保護的教育,大部分受害女童缺乏對性侵害的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識,還有部分女童在遭到侵害后不能辨識其性質和后果,甚至不懂如何向家長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