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巧解“自導自演”虛假官司
作者:海軒 發布時間:2014-09-26 瀏覽次數:564
為了對抗法院未來執行,江蘇省海安縣一對夫妻與他人合謀,編造虛假借條無中生有打官司,結果卻將自己“送”入拘留所。
張偉是一名獸醫,其妻卞某則是一名人民教師。
由于相關時間“安排”太巧,張偉等人的行為存在諸多疑點。接到群眾舉報后,司法機關展開調查,三人形同驚弓之鳥。2013年2月,張偉履行部分還款義務后,張偉夫婦與農商行達成執行和解協議。2013年7月,濮忠偉迫于風聲,以張偉已經履行完畢民事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為由,向法院申請終結執行。司法機關調查過程中,三人先后如實陳述了編造假案的事實。
海安法院發現虛假訴訟情況后,立即決定對濮忠偉、張偉、卞某之間所謂的民間借貸案進行再審,依照法律程序糾錯。
海安法院再審后認為,濮忠偉、張偉、卞某編造虛假借款事實、偽造虛假證據,通過濮忠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意圖轉移財產導致他案執行不能,系虛假訴訟。該行為破壞國家司法秩序,妨礙司法公正,是妨礙民事訴訟的違法行為,故原審調解書依法應予撤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判決撤銷原審民事調解書,駁回濮忠偉的訴訟請求。
基于張偉等人認錯態度較端正,事發后努力履行農商行借款,法院決定對濮忠偉、張偉、卞某三人按民事訴訟程序采取司法處罰。同時,從人道主義出發,對卞某的處罰推后進行。
點評:虛假訴訟是誠信缺失的典型反映,近年來呈現一定上升態勢,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露頭就打,否則有帶壞整個社會風氣的危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2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卞某作為人民教師,本應為人師表,卻與丈夫共同勾結做出如此不道德的行為,實在令人汗顏,怎么對得起三尺講臺和愛你敬你的學生。人只有對道德、法律心懷敬畏,才不會使自己的形象受到玷污。但愿有類似情況的人主動糾錯,不讓自己在錯誤道路上越走越遠。
[法律鏈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三條 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一百一十五條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