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生子,撫養權歸誰?
作者:姚衛強、顧新燕 發布時間:2014-09-26 瀏覽次數:558
凌艷和武建相識時雙方都有了家室,卻不顧倫理道德在外同居,并生下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凌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兒子的撫養權。近日,興化法院對這起“奪子案”作出判決。
2012年,均有了家室的凌艷和武建相識,兩人一見如故,拋下各自的家庭在外租房同居,不久凌艷懷孕,于2013年8月生下一男孩。為方便照顧孩子,凌艷回娘家居住,期間武建時常前去探望并送去產婦補品和小孩用品,凌艷也經常帶著孩子去武建家中玩。因和武建結婚近五年都沒有生育,武建的妻子在知曉了凌艷和丈夫的關系以及孩子的存在后并沒有大發雷霆,且接受了這個事實。孩子出生后一直隨凌艷生活,且醫院出生證明載明生父母為凌艷和其丈夫。現凌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其撫養權,她在法庭上表示,孩子年幼,離不開母親的哺育和照顧,突然改變生活習慣和環境也不利于健康成長,孩子歸其撫養,武建也可以經常去探視。武建同樣主張獲得小孩的撫養權,他說自己和凌艷同居就是為了生育小孩,如果他能獲得小孩的撫養權,他愿意不要凌艷補貼任何撫育費。武建的妻子也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愿意和武建共同養育小孩。
興化法院審理認為,凌艷和武建婚外非法同居生子既違反婚姻法規定,也違背了倫理道德,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譴責。但孩子是無辜的,應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視。兩人都主張子女的撫養權,但均未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訴爭小孩系兩人所生,故駁回凌艷的訴請。(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