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圖一時之便,無視警示標志,翻越隔離護欄通行,被另一非法通行車輛碰撞身亡。肇事車主逃逸,起訴建設單位被駁回。近日,句容法院審結了這起生命權糾紛案件。

 

某單位對句容境內某路段進行拓寬改造,為了保障施工安全,建設指揮部在改造路段設置了隔離護欄,豎有“前方施工禁止通行”的警示牌,并用土堆在新建道路入口的兩端進行封閉。李某居住在該施工道路附近某村,今年2月某天夜里,李某去道路對面的村莊辦事回家,為了節省時間便翻越隔離護欄通行。不幸的是另一車輛也不顧警示牌從該路段通行,與李某發生碰撞,肇事車輛逃逸。李某家屬在久不見李某回家后出門尋找,發現重傷的李某,遂將李某送至醫院搶救,但搶救無效死亡。因事故路段尚未投入使用,沒有相關監控設備,現場無目擊者,肇事車輛至今未被查獲。

 

20134月,李某家屬將建設單位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近40萬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生前長期居住在該道路附近,對道路施工情況以及涉案道路雖暫時封閉但仍有部分車輛違法通行的情況應當是明知的。李某為圖一時方便,違反規定擅自翻越隔離護欄,橫穿公路,對可能發生的交通事故主觀上存在過失。李某發生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案外人違反規定在尚未交付的道路中駕駛通行。由于肇事車主遇情況未能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事發后駕車逃逸,未能保護現場,也未能搶救受傷人員致使李秀梅因搶救無效死亡。建設單位在新建道路兩側設置了隔離護欄、警示牌,并用土堆設置障礙禁止車輛通行,已經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

 

因此,法院判決駁回受害人家屬的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