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陵法院執行局執行人員奔赴千里,綜合運用執行措施,最終被執行人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主動將執行款匯至海陵法院執行款賬戶,一件涉及民生的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得以順利執行完畢。
申請執行人朱某與被執行人趙某、宋某、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經過一審、二審,判決生效后,因諸被執行人未履行賠償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海陵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經查詢被執行人趙某、宋某的財產信息,未發現其可供執行的財產,而被執行人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注冊地在北京,江蘇省內亦未能查找到其財產線索,案件執行眼看就要陷入困境。
通過審理卷宗的調閱及網絡資料的搜索,承辦人了解到被執行人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是個規模較大的公司,并且其還有多個分公司,應該具備履行義務的能力。經過批準,承辦人與書記員在沒有任何財產線索的情況下踏上了去北京的列車。2014年9月10日下午15:40分,在辦好住宿登記手續后,承辦人與書記員立即按照原定計劃,至被執行人公司住所地附近的銀行進行賬戶查詢,至17:00銀行下班時排查出被執行人7個開戶銀行。9月11日上午9:00銀行剛開門營業,承辦人與書記員便開始了被執行人第一家開戶銀行的查詢工作,直至下午14:00查詢了被執行人5家開戶銀行,但不是已銷戶就是沒有存款。接著,承辦人決定至工商局調閱該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查找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面對1200多頁電子檔案資料,經過近2個小時的瀏覽,又疏理出了6個銀行開戶,但仍沒有確定其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9月12日上午,承辦人通過被執行人在地稅局的納稅銀行賬戶,確定了被執行人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基本賬戶,并立即打車至該銀行查詢存款余額,因賬戶上僅1萬余元,只好先凍結該賬戶。因已到星期五辦案時間只剩半天,承辦人與書記員商量后,決定至被執行人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本部去,要求其主動履行義務。經與該公司原法務部人員聯系,取得現法務經理的電話向其表明身份、說明來意,并打車至該公司新的辦公地點。至被執行人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后,承辦人依法送達了執行令、執行裁定書,要求其主動履行義務,并告知其銀行基本賬戶已被凍結,如不履行義務可能面臨進一步的強制措施。該公司一方面懾于法律措施的嚴厲,另一方面擔心公司的信用、形象受損及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受到影響,隨即表示將積極地籌款,主動履行義務,并希望在履行義務后,法院能夠及時解除銀行賬戶的凍結。15:00分被執行人主動將執行款及執行費165000元匯入海陵法院執行款專戶,承辦人隨后解除了該公司銀行賬戶的凍結。
執行案件要想取得好的效果,既需要執行人員堅持不懈的努力,又需要執行人員的智慧,能夠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靈活運用各種執行措施,力爭快速、高效地實現當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