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老年人權益 真情溫暖“夕陽紅”
作者:葛寶華 何恒兵 發布時間:2014-09-25 瀏覽次數:601
一、美!為母親,孝順子女自愿當被告
吳老太膝下的一雙兒女為了配合母親順利獲得房屋拆遷權益,自愿成為被告并放棄了自己應有的份額。近日,昆山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這雙兒女自始至終流露著濃濃的孝意和暖暖的溫情。
吳老太和潘老漢夫妻相濡以沫四十年,攢錢蓋了一間平房,膝下養育了一雙兒女。15年前,潘老漢在病床上立下遺囑將房屋份額全部留給妻子。2013年,時逢房屋拆遷,不識字的吳老太叫來兒子,在協議中簽了字。后來才得知,只有吳老太才能簽這份協議。為了不影響母親獲得拆遷權益,吳老太的兒女陪她來法院,請求法院確認所有拆遷權益都歸吳老太。想到父母這么多年的養育之恩,都已成家的兒女自愿放棄了對該拆遷房屋的共有份額。
法官點評:本案最讓人感動的地方在于,在很多人為了房屋拆遷利益變得六親不認、反目成仇時,吳老太的一雙兒女卻能為了母親的利益主動做被告,并主動放棄自己的份額,這是親情的力量,更是人性的美。
二、真!母愛喚醒兒子情親
家住昆山的小桂有6個兄姐,身為老小的他從小受盡家人寵愛。近日,小桂卻因拆遷房將自己近90歲的母親和6名兄姐一并告上了法庭。
陸老太年近九旬,共生育了三兒四女。80年代初,略有積蓄的老兩口,在自家宅基地上順利建起了6間當時看來相當“高大上”的房屋。幾個孩子也都相繼成家,桂老漢不久也去世了。2006年,家中老宅面臨拆遷,經再三考慮,陸老太和小桂簽訂了一份協議,小桂支付6萬元給陸老太后獲得所有房屋拆遷權益。現小桂向法院起訴要求所有拆遷房均過戶到自己名下。看到將自己告上法庭的兒子,想到自己如今落得“老無所居”,陸老太不禁一陣心酸,老淚縱橫。
經法官明理釋法,小桂意識到了母親將兄妹七人養大不容易,不應因此讓母親老無所居,流浪街頭。最終小桂主動同意給母親一間房居住。
法官點評:法律是生硬冰冷的,情親卻是柔情溫暖的。小桂主動放棄協議中的部分利益,得到的卻是人世間最真的“母愛”。
三、嘆!生五個子女,八旬老太卻起訴要住敬老院
一名年過八旬的老人,含辛茹苦養大五個子女,老了卻沒地方住。老太一氣之下將五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給她辦理入住敬老院手續并承擔費用。
1929年出生的徐老太與老伴育有兩子三女,幾年前老伴去世,徐老太先后在兒子女兒家居住。因老太太將兩間房屋登記到了小兒子,還經常給外嫁的女兒看孩子,兩個兒子對母親意見大的很,最終導致老太太無處可住。無奈的徐老太要求入住當地敬老院,但入住敬老院需各子女簽字同意才行。迫不得已老人訴到了法院,要求五子女簽字同意其入住敬老院并承擔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老人希望入住敬老院,各子女應該滿足老人這個意愿。最后,法院判決五位子女協助徐老太辦理入住敬老院手續分擔費用,同時要求各子女前去探望。
法官點評:贍養義務屬法定義務,不能因子女間矛盾影響對老人的贍養。老人之所以選擇入住敬老院,并非因敬老院是人間勝地,而是子女所盡贍養義務不能讓老人安心。子女們,還記得當年母親滿村子叫你回家吃飯的聲音嗎。
四、苦!生四子女,卻無人贍養
老江已年過80,膝下有二兒二女。雖然子孫滿堂,生活卻十分清苦,每月僅有110元的救濟金。迫于無奈,老江找四個子女討要生活費。然而,四個子女都一口回絕。為此,老江起訴至法院。庭審中,四子女各有托詞。有的辯解說自己收入低,家庭負擔重;有的說自己已經承擔了贍養母親的義務;有的說自己已經盡了對父親的贍養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最終,法院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判決四個子女應每人每月支付老江350元贍養費,老江今后的醫療費由四個子女各承擔四分之一。
法官點評:現階段,隨著經濟的發展,很多人的物質生活都豐富起來了,但精神卻貧窮了。“養兒防老”是我國多少代人樸實的意愿,每每看到這種以“自己生活困難”為由拒絕贍養老人的事例,都心痛不已,腦海中總會閃出這樣一幅畫面“一位衣衫襤褸的婦人拿著一只破碗向路人行乞,旁邊坐著三個小孩”。
五、壞!兒騙母住房出租
自己的房子被兒子“騙”去出租,與兒同住卻頻遭冷落。現年70多歲的徐阿婆一氣之下選擇“流浪”,一提起兒子就淚流不止。
原來,徐阿婆并不是無家可歸。老伴去世后,她原本有兩套拆遷安置房。她給了兒子一套,自住一套。一天,兒子提出接她一起住,共享天倫。阿婆很高興,想都沒想就答應了。哪想到兒子轉眼就將她的房子租了出去,租金自己收著不說,還對母親百般挑剔,導致生活中摩擦不斷。徐阿婆想搬回獨住才發現自己的房子已有人居住。悲憤的她在外流浪了幾天,向昆山法院提起了訴訟,主張要回住房,并要求兒子支付贍養費每月300元。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實后,依法支持徐阿婆訴訟請求。
法官點評:敬老、愛老、養老、助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老年人為家庭、為子女付出了自己的一輩子,在年老逐漸失去勞動能力時,作為子女應該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人人都有老年時,尊老愛老是為父母謀福,也是為子女樹立榜樣。
六、丑!兒不養母,實為人性之最丑
都說養兒防老,可王老太生育了兩個兒子。老伴去世后,卻陷入了老無所養的境地。不得已,她將兩個兒子告上法庭。
回想起往事,王老太飽含眼淚:她和老伴兩人省吃儉用,終于將兩個兒子撫養成人,還掏空了積蓄給兩個兒子建婚房。兩位老人為了兒子們結婚兜里最后一個子都掏出去了。滿以為兒子結婚后,兩人能安享晚年。哪知道,家中房屋拆遷時,房子都被登記在了兩個兒子名下,老兩口蝸居在兒子的車庫內生活。老伴去世后,兒子更是少來探望,生活費也不給。兒子的不孝,王老太越想越氣憤,最終將兩個兒子告上了法庭,要求解決居住問題,并支付生活費。法院經審理后支持了王老太的訴訟請求。
法官點評:父母對子女的愛是最無私的,辛辛苦苦將子女養大成人不圖回報的父母們理應在自己年老時受到兒女的孝順和照顧。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常回家看看”寫進法律,這凸顯出老年人,需要的不僅僅是物質上的滿足,還有精神上的慰藉和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