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山莊”成賭場 12人以開設賭場罪獲刑
作者:華濤、時良敏 發布時間:2014-09-24 瀏覽次數:551
近日,泰州市高港區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特大開設賭場案,12名被告人到庭受審,以開設賭場罪分別被判處1年至3年1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刑罰。據悉,該案為近年來高港涉案人員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涉賭案件。
開設賭場抽頭漁利
2013年7月底至
據調查,每場次賭博中,參與賭博、放水的有將近二十人之多,所開設的賭場規模之大、之多,社會影響之深,在高港尚屬首例。本案的賭博犯罪與盜竊、搶劫、聚眾斗毆等案件交織在一起,互相影響,彼此加劇。
分工明確“各司其職”
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朱某、李某明與曲某生(另案處理)等人使用“斗牛”等方式開設賭場進行賭博活動。朱某、李某明等人在開設賭場之前,分別招募了部分在賭場上專門負責打荷、發牌等工作人員,并購買賭場上所需要的麻將、桌椅、驗鈔機、對講機等賭博設施。
在具體的組織過程中,各被告人之間分工明確。由朱某、李某明等人負責賭場分莊風、調錢、分工等日常管理,俗稱“窯主”;被告人劉某兵、顧某紅負責在泰州市高港區尋找場地;被告人楊某負責在賭場內抽頭漁利;被告人曲某歡、閆某奇、劉某偉、趙某文與曲某海(另案處理)等人負責維持秩序、望風站崗;被告人陳某永負責駕駛車輛接送賭客;被告人包某彬、張某紅與陸某(另案處理)為賭場提供客源。上述人員均按固定比例參與獲利分成或者領取固定工資。
地點隱蔽保衛嚴密
經審理查明,該團伙在開設賭場期間,一直以打游擊的形式在泰州市高港區的各個隱蔽場所進行活動,先后以野味山莊、養豬場、養魚場、農莊等地為掩護,較為隱蔽。賭場各據點不定期輪換,只有開場前才知道具體地址,陌生人沒人帶領的話是進不去的。而且,所有的賭客基本上是固定的,在開場前接到通知按照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乘坐專用車輛或自行駕車前往賭場。
為逃避公安機關打擊,該犯罪團伙還招募放哨人員為賭場望風。放哨的方式為每處賭場都安排內、外幾個哨口,每個哨口有一部對講機。賭場內還設置了手機屏蔽器,防止有人泄露信息。賭場被摧毀當天,公安機關在勘察現場發現和繳獲了匕首、管制刀具等違法工具。
共同犯罪齊獲刑罰
高港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李某明、包某彬等人開設賭場,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趙某文系累犯,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包某彬、劉某兵、顧某紅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減輕處罰;被告人朱某、李某明、包某彬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楊燕、曲某歡、閆某奇、劉某偉、陳某永、趙某文、張某紅、劉某兵、顧某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最終,法院依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以及退贓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其中包某彬、張某紅、劉某兵、顧某紅等4被告人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