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張借條打官司 討債歪招被識破
作者:趙穎穎 發布時間:2014-09-24 瀏覽次數:540
原告老林狀告借款人和兩名擔保人,索要10萬元借款,但只出具了半張借條。然而,其中一名擔保人接到法院傳票后,卻拿出了借條的完整版,來證明自己的義務已經履行完畢。近日,儀征法院審理了這起蹊蹺的借款糾紛案。
今年4月,老林將老戚等3人訴至儀征法院,要求對方支付10萬元借款。老林稱,2009年,老戚曾向他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了一份借條,阿標和大勇提供了書面擔保。之后,老林多次追討該借款,老戚均未給付。今年,儀征法院受理該案后,通知老戚等三人應訴,隨后,法官先聯系到大勇,但大勇卻聲稱自己的義務已經履行完了,第二天,他便帶著另一張借條來到法院,法官一看才知曉,老林在提交借條時,借條只寫著:“今借到老林人民幣10萬元整,借款人老戚,擔保人阿標,大勇。”,而大勇帶來的借條,還有下半段,“經雙方協商,大勇承擔該筆借款中的4萬元整,債權人老林放棄要求擔保人大勇承擔一切擔保及還款責任。
儀征法院法官認為,老林利用虛假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考慮到未造成后果等情況,沒有以虛假訴訟追究老林的責任。事后,法官對老林進行了批評教育,老林很后悔,當即撤回了對大勇的起訴。同時,他還主動承認,老戚已經向他還款6000元,請求將訴訟標的變更為5.4萬元。日前,該院已作出判令老戚給付老林5.4萬元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