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老林狀告借款人和兩名擔保人,索要10萬元借款,但只出具了半張借條。然而,其中一名擔保人接到法院傳票后,卻拿出了借條的完整版,來證明自己的義務已經履行完畢。近日,儀征法院審理了這起蹊蹺的借款糾紛案。

 

今年4月,老林將老戚等3人訴至儀征法院,要求對方支付10萬元借款。老林稱,2009年,老戚曾向他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了一份借條,阿標和大勇提供了書面擔保。之后,老林多次追討該借款,老戚均未給付。今年,儀征法院受理該案后,通知老戚等三人應訴,隨后,法官先聯系到大勇,但大勇卻聲稱自己的義務已經履行完了,第二天,他便帶著另一張借條來到法院,法官一看才知曉,老林在提交借條時,借條只寫著:“今借到老林人民幣10萬元整,借款人老戚,擔保人阿標,大勇。”,而大勇帶來的借條,還有下半段,“經雙方協商,大勇承擔該筆借款中的4萬元整,債權人老林放棄要求擔保人大勇承擔一切擔保及還款責任。201025,大勇將4萬元整付給老林。”下半截兒借條是老林所寫,也有老林的親筆簽字。事出蹊蹺,在法官的詢問下,老林道出了實情:原來,老戚借款后不久,不僅離了婚,而且因欠債太多,辭職去了外地;阿標不是本地人,又因為犯罪被判刑,不知在何處服刑;只有大勇有正當職業,且在儀征有固定住所,是老林唯一能找到的人。可大勇已經履行了自己的義務,這可怎么辦?思來想去,老林想到了一個歪招——他裁掉了借條的下半截,只拿著上半截到法院打官司,沒想到最終被戳穿。

 

儀征法院法官認為,老林利用虛假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考慮到未造成后果等情況,沒有以虛假訴訟追究老林的責任。事后,法官對老林進行了批評教育,老林很后悔,當即撤回了對大勇的起訴。同時,他還主動承認,老戚已經向他還款6000元,請求將訴訟標的變更為5.4萬元。日前,該院已作出判令老戚給付老林5.4萬元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