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駛拖拉機被查獲還不知悔改,反而借著酒勁打警察、砸警車。近日,阜寧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以吳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最后決定執行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41916時左右,阜寧縣公安局溝墩派出所民警李宏在阜寧縣溝墩鎮紅旗大道西側路口依法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發現吳某酒后駕駛變型拖拉機,便要求其停止駕車。可吳某拒不配合并欲駕車離開,民警便上前阻攔,吳某即拳擊民警的面部強行將車開走,并將民警拖行三、四十米

      

民警李宏當即駕駛警車攔截,并通知阜寧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溝墩中隊支援。吳某駕車行駛至阜寧縣溝墩鎮新崗村水泥路時,因有車輛阻擋被迫停車后,吳某用泥塊投砸警車。經鑒定,吳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每百毫升138.71毫克,屬于醉駕。

      

阜寧法院審理認為,吳某以暴力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且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妨害公務罪和危險駕駛罪。吳某犯有數罪,依法應當實行數罪并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