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應根據客戶的指示將貨物運抵指定場所。但我市有2家公司的貨物卻經歷了離奇的旅程,在同一物流公司運輸時,2家貨物互相進錯對方的離港倉庫,出口至對方國家,造成巨大損失。

 

201369,常州某公司因業務需要寄送價值5萬余元不銹鋼軸承座,貨物送達地址為上海市浦東某倉庫。該公司遂將貨物包裝為托盤,在貨物外貼進倉編號1張,于20138月委托某物流公司運輸。2013822,上海浦東倉庫出具收貨憑證,確認收到常州某公司貨物進倉編號的托盤1只。同年9月,常州某公司的韓國客戶通知收到的托盤為線纜,此時常州某公司方知物流公司當時同時運送該公司及常州某線纜公司貨物至上海不同地點的倉庫,現送到韓國的貨物為常州某線纜公司的貨物,其自身貨物則被送至常州某線纜公司的上海盧漕港倉庫,已裝箱準備送至法國。因此,常州某公司向客戶單位支付違約金、棄貨費用、退關費等費用2萬余元,對于該部分損失物流公司拒絕賠償,該公司遂將物流公司訴至法院。在審理中,物流公司否認貨物存在運錯情形,拒絕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由于線纜公司的貨物實際運抵韓國,而常州某公司的不銹鋼軸承座經由某線纜公司退回,根據貨物進倉、出口報關操作慣例及進倉貨物尺寸,法院認定物流公司未在約定時間將常州某公司貨物運送至指定地點。物流公司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應當賠償托運方的損失?,F物流公司未在約定時間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致使常州某公司逾期交貨未能履行合同而向客戶支付違約金1萬余元,及致使線纜公司貨物誤作為常州某公司貨物被運送至韓國從而產生棄貨費用4000余元,物流公司應對該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于常州某公司主張的其他損失,無證據證明,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一審判決物流公司向常州某公司賠償損失15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