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貨物離奇調包 損失承擔起爭議
作者:高璐 發布時間:2014-09-23 瀏覽次數:508
物流公司應根據客戶的指示將貨物運抵指定場所。但我市有2家公司的貨物卻經歷了離奇的旅程,在同一物流公司運輸時,2家貨物互相進錯對方的離港倉庫,出口至對方國家,造成巨大損失。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由于線纜公司的貨物實際運抵韓國,而常州某公司的不銹鋼軸承座經由某線纜公司退回,根據貨物進倉、出口報關操作慣例及進倉貨物尺寸,法院認定物流公司未在約定時間將常州某公司貨物運送至指定地點。物流公司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應當賠償托運方的損失?,F物流公司未在約定時間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致使常州某公司逾期交貨未能履行合同而向客戶支付違約金1萬余元,及致使線纜公司貨物誤作為常州某公司貨物被運送至韓國從而產生棄貨費用4000余元,物流公司應對該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于常州某公司主張的其他損失,無證據證明,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一審判決物流公司向常州某公司賠償損失15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