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抽空走訪親戚,還未到達目的地,卻不料被小區內某住戶家掉落的防盜窗砸傷。近日,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侵權案件,依法判決被告陳某賠償原告徐某因防盜窗墜落被砸傷所實際產生或支付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合計人民幣17426.39元;駁回原告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2013727中午,原告到被告所住的小區走訪親戚時被被告家掉落的防盜窗砸傷,后原告當即被送至醫院進行治療,于814出院,共發生醫藥費用計14258.1元,均已由被告支付,另被告還安排了2013729813期間的護工,并支付了護理費1760元。201428,原告住院行內固定取出術,于同月15日出院,計發生醫藥費5758.39元。后原告要求被告承擔醫療等費用未果,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擔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合計34368.39元。在審理過程中,根據原告的申請,鑒定機構鑒定意見為:被鑒定人徐某因高墜物砸傷致左肩關節脫位。

 

法院審理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本案中,因被告陳某疏于管理和防范,致其所有的防盜窗自高空墜落砸傷正常通行的原告,被告應負全部責任。原告因砸傷所產生的實際損失或應由被告承擔的合理費用合計為17426.39元,應由被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對原告其他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