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事起爭執 竟開車撞女友
作者:周琪 馮玉榮 發布時間:2014-09-22 瀏覽次數:588
近日,徐州鼓樓區法院對一起因小事發生爭執后開車撞傷女友、造成女友重傷的案件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王某與楊某是戀愛朋友,今年2月18日晚,王某、楊某與另一對青年戀人陳某、張某一同在徐州市某火鍋店吃飯、飲酒,后又轉至另一酒吧繼續飲酒;其間因喝酒多少問題,王某與楊某發生爭執并訓斥楊某。至次日零時陳某、張某相繼離開酒吧,楊某因與王某生氣,不愿意乘坐王某的車與其一起回家,當楊某沿路中間步行至夾河東街某烤肉門前時,王某駕駛白色POLO轎車追向楊某,將楊撞起落地摔倒,后王又對楊某臉部、身上進行毆打。路經此處的巡邏民警到場后進行制止,王某不配合調查,并在120救護車第一次到達現場準備救治楊某時予以阻攔;十分鐘后巡邏民警察覺楊某昏迷不醒,再次播打了120電話將楊送至市立一院救治。后經醫院診斷,楊某左額顳頂部硬膜下血腫、右頂部硬膜下血腫伴有腦受壓癥狀和體征,當即施行了開顱手術。后經法醫鑒定,楊某頭部的損傷程度構成重傷二級,花去醫療費近7萬。次日,王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捕。案發后,王某與楊某家人達成經濟賠償協議,賠償楊某10萬元,后獲得楊某的諒解。
庭審中,檢察官除向法庭提交了相關證人證言、被害人損傷程度鑒定意見書等書面證據外,還向法庭出示了當日事發的路面監控光盤資料,通過光盤能夠看到,王某將楊撞飛落地并在撞后毆打的事實。庭審中王某的辯護人提出王某系激情犯罪,當庭認罪態度好,也對被害人進行了積極賠償,并獲得了楊諒解,請求法庭對王某判處緩刑。
法院認為,王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辯護人請求法庭對王某酌情多輕處罰的意見,法庭經查屬實,酌情可對其從輕處罰。但法庭認為王某雖與楊某是戀愛關系卻只因雙方發生較小的爭執,卻不計后果,采用車輛沖撞被害人,后又對被害人實施毆打,王某還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故從其主觀惡性及再犯罪的可能性方面,均不適宜對其適用緩刑,故根據楊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王某沒有上訴。
法官提醒,當事人遇到爭執或糾紛后,切莫情緒過激、不加思考義氣用事,否則有可能釀成嚴重后果。在法院審判中,案件當事人因未顯現外傷性體癥、但顱骨骨折卻因未及時救治而發生死亡的案例并不少見;本案當事人楊某被撞后,并未顯現出明顯的肢體或皮肉外傷,所幸遇到警察援救、幸免于難。另外,人在醉酒狀態,神智不清,對傷痛敏感性減弱,也容易對已發生的嚴重后果有所不知,因此也應當避免過量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