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廉價外幣冒充值錢的英鎊騙取受害人手中的人民幣,這一把戲早已被世人所熟知,然而就是這種簡單低劣的詐騙手段,仍然有受害人會上當受騙,原因就在于犯罪分子找準了受害人貪圖小便宜的弱點。近日,句容法院就審理了這起詐騙案件。

 

臭味相投

 

20123月下旬的一天,家住常州的李強接到朋友王明的電話,說是想找李強做點偏門的生意,王明告訴李強就是弄些秘魯幣、冥幣什么的騙一些老實人的錢,這時的李強想起了電視上曾經報道過的這種騙錢的方法,心想只要不是殺人放火還能搞到錢,于是就答應了王明的邀請。

 

過了大概三、四天時間,王明再次打電話給李強要他第二天上午趕到汽車站一同去接兩個人。當來到汽車站后,李強發現王明的身邊站著兩個陌生的中年男子,一聊才知道兩人是王明專門從貴州請過來“幫忙”賺錢的。到了晚上,李強等四人來到了兩個貴州人暫時租住的小旅館內,開始密謀怎么去騙人家錢。最終大家決定,由王明負責租一輛面包車并帶路尋找作案現場,找到目標后,由其中的一個貴州人張某負責和被騙的人搭訕,用兌換秘魯幣的方法讓人家上鉤,另一個貴州人錢某負責呆在銀行附近冒充銀行的工作人員,向被騙人驗證張某持有的外幣是真的英鎊,而李強則負責冒充是工地的負責人,謊稱是張某的一個朋友的親戚。四人還約定,一旦騙到被害人的錢財后,迅速的逃離現場,并平分得來的錢財。

 

安排好各自分工后,李強便在集鎮上買了8疊冥幣,充當騙人的道具,還買了一頂黃色的安全帽,讓被騙人相信自己是搞工程的,而張某也在來的時候從火車站附近購買的40多張假秘魯幣拿了出來供詐騙使用。

 

尋找目標

 

第二天上午,王明在本地雇傭了一輛面包車,帶上其他三人從常州一直往句容方向開去,在經過茅山風景區后向西開到了一個小集鎮。在快要到集鎮中心的一個十字路口時,坐在副駕位置上的王明看到前面路口有幾輛 “馬自達”(專門用來載人的三輪運輸車)便叫停了面包車,隨即讓張某下了車。下車后,王明特意囑咐李強說,待會兒接到“馬自達”車主用張某手機打來電話的時候就說自己在后白醫院,隨后面包車先開到了離小集鎮不遠的后白集鎮。

 

原來,張某下車后徑直走到其中一輛載人的“馬自達”車主呂某旁邊,假裝自己不認識路需要坐車,當呂某問張某需要去哪里時,張某謊稱自己是外地人不知道什么地方,便掏出手機打電話給李強,電話接通后將電話交給了呂某,于是呂某問清了張某要去的目的地是后白醫院。到了醫院后,在“馬自達”車主呂某熱心的幫助下,張某找到了頭戴安全帽的李強,并當著呂某的面,說自己是張某認識的一個朋友的親戚,因為出了交通事故需要找這個子虛烏有的親戚借點錢,而李強則告訴張某這個親戚出差了,需要一個禮拜才能回來。

 

一聽這句,張某非常的“焦急”,但隨即又說自己身上有一些英鎊要處理,問李強這邊的銀行有沒有熟人,需要兌換。然后李強告訴張某認識銀行里的一個主任,可以打電話問一下。于是李強裝模作樣的拿起電話打給了現在正在銀行旁邊的另一同伙錢某。打完電話后,李強告訴張某外地人沒有手續不好辦理兌換業務,于是張某請求李強和呂某先拿一張面值一千元的秘魯幣讓李強和受害人呂某送到銀行去鑒別一下。到了銀行后,所謂的“銀行主任”錢某先查看了一下紙幣,然后對李強和呂某說是真的英鎊,一張1000元的可以兌換13800元人民幣,但需要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并且告訴李強看在大家都是朋友的份上,20%的所得稅可以免掉,只需要扣800元的工本費。

 

上當受騙

 

在回醫院的路上,李強旁敲側擊的對“馬自達”車主呂某說,如果我們兩個人把20%的所得稅給拿下來,一張拿2600元,10張就是26000元,換的越多賺的就越多,況且那個外地人張某根本不能在本地兌換,也不知道其中的內情。聽完李強動情的陳述后,呂某漸漸地動了心,答應李強從家里拿出三萬元錢和李強共同購買張某所謂的“英鎊”,只是呂某不知道的是自己早已中了別人的圈套。

 

回到醫院后,李強和呂某告訴張某“實情”,一張外幣能兌換13800元,需要扣掉800元手續費和2600元個人所得稅。張某假裝嫌兌換的金額太低,但很快也委屈的同意了。李強和呂某繼續告訴張某因為是外地人不能兌換,只能由本地人兌換,并愿意幫助張某兌換。但張某轉念一想對李強和呂某說,萬一你們拿了我的外幣兌換后拿到了錢跑掉不給自己,于是要求李強和呂某提供現金作為擔保。

 

李強對呂某說張某講的話很有道理,建議和呂某兩人先用自己的錢先墊上等把外幣兌換出來后再給錢,得到了呂某的同意。于是李強假裝回去拿錢,跑到不遠處的面包車里把自己的手提包拿了過來,并且打開給呂某和張某看,說身上就帶了幾萬元錢,其實包里裝的全是之前買的冥幣。到了這個時候,急于賺取差價的呂某也相信了李強的行為,趕到家里將家中僅有的三萬元存款取了出來交給張某。拿到保證金的張某當即從包里掏出一疊20張的外幣交到李強的手中,并要求呂某和自己在一起等待李強兌換完外幣回來。呂某心想,自己的錢在張某身上,自己又和張某在一起,也不怕李強耍什么手段。然而讓呂某始料未及的是李強懷揣著假外幣并沒有去銀行,而是直接坐上了面包車上,此時車上還有王明和“銀行主任”錢某兩人。上車后,李強撥通了呂某的電話,說“銀行主任”錢某要跟你通電話。錢某接過電話對呂某說,兌換業務是兩個人辦的,所以需要兩個人共同簽字才行,要呂某立即趕到銀行過來簽字。當呂某急匆匆的趕到銀行后,并沒有看到李強和錢某的人影,而此時的張某看到呂某離開后拿著騙來的三萬元錢,迅速的跳上面包車上逃之夭夭了!原來李強給呂某上演了一出調虎離山之計。

 

分贓不均

 

得到錢款后,四人迅速逃離了作案現場。等到到了目的地,面包車司機開走之后,開始了分贓。然而讓大家想不到的是張某卻背著帶路的王明留了一手。原來在上車之前,張某悄悄的將其中的一萬元錢私藏了起來。在車上,張某又悄悄的對李強說自己藏了一萬元,承諾除了王明之外三個人平分,而另外的二萬元四個人平分。事后,張某當著王明的面將二萬元拿了出來,平均分成4分,每人拿了4700元,剩下的1200元中拿出1000元給張某和錢某當路費,還有200當做預先支付的車費。等到吃晚飯王明離開后,李強等三人又把私藏的一萬元拿出來平分,每人分了3300元,剩下的100元被三人買了香煙抽了。可憐的呂某這個時候才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于是向公安機關報警。20124月,李強等四人被警方抓獲歸案。

 

20127月,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強等人經預謀并明確分工后,在句容市后白鎮衛生服務中心伺機行騙。被告人王明負責安排路線及望風,被告人張某向被害人謊稱自己出交通事故,急需兌換外幣。被告人李強謊稱自己認識銀行工作人員,可以幫忙兌換外幣。后被告人李強帶著被害人至銀行門口,將從被告人張某處拿的1張面值為1000元的秘魯幣交與冒充銀行工作人員的被告人錢某鑒別。被告人錢某謊稱該外幣是英鎊,1000元可以兌換人民幣13800元。被告人李強即以與被害人合伙幫助被告人張某兌換外幣從中賺取兌換差價為由,騙得被害人呂某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李強等人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于是依法判處四人一年二個月至一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