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售賣假冒“新開河”人參,啟東市八家藥店被持有該商標的康美新開河(吉林)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開河藥業)告上法庭。近日,啟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原蘇博大藥房啟東超越店等八家藥店停止侵害 “新開河”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賠償新開河藥業經濟損失及因制止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總計人民幣83900元。

 

1991年,吉林省集安市參茸總公司申請注冊了“新開河”商標。1999年,使用在人參商品上的“新開河”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20131218,商標現持有者新開河藥業為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委托代理人在公證人員的監督下,在范某、朱某、黃某等人開設的八家藥店中分別購買了標有“中國長白山新開河參”、“新開河”字樣的人參。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他人未經許可,不得銷售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被告銷售假冒的“新開河”商標人參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行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