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州市鼓樓區法院對一因無證駕駛而躲避警察、橫沖直撞的被告人杜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214日晚上七點多,90后的杜某無證駕駛著一輛沒有懸掛車牌照的白色雪弗蘭轎車,沿本市河清路由西向東行駛,當其到達彭城路與河清路交叉路口時,遇到執勤民警張警官上前檢查,杜某為躲避檢查,無視當天是元宵節、情人節,路上人多、車多、路況復雜的情況,仍然駕車向西逃竄至河清路徐州第二中學門口。因道路擁擠,杜某被迫減速,執勤民警欲上前攔他,杜某在汽車玻璃破碎,后方視線受阻的情況下迅速向后倒車,撞傷了執勤輔警殷某、張某,還撞壞了一輛警用自行車、一輛警用汽車以及路上其他群眾駕駛的三輛汽車。后經鑒定三輛汽車的修復費用共計人民幣5300余元。庭審中檢察官向法庭出示了徐州車輛毀損價值鑒定結論書、被撞車輛及杜某駕駛車輛的照片、被害人門診病歷、案發現場視頻資料光盤、證人證言等證據。

 

法院認為杜某無證駕駛未懸掛車牌照的車輛,為躲避檢查,在道路車流量較大、人員眾多的情況下,無視他人身體和財產安全,駕車逃竄,致兩人受傷、四輛汽車損毀,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經查杜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故意犯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根據杜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