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個月大的胎兒會動、會笑,能聽見外界的聲音,能和媽媽交流了。可是狠心的阿麗將她6個月大的胎兒引產,剝奪了她來到這個世界的機會,最終也導致了阿麗和她丈夫的婚姻徹底破裂,無法挽回。

 

20108月,在海南讀大一的阿強經鄰居阿姨介紹認識了在揚州讀大二的阿麗。雙方通過網絡視頻、電話、短信溝通,逐步產生好感,最終確立了戀愛關系。經過三年的相處,雙方感覺情投意合、感情愈濃,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20133月,阿麗意外懷孕,二人便去領了結婚證。阿麗與阿強成為夫妻,孩子也有了,本應是開心的事情,但是雙方家庭在商量訂酒店、婚紗、彩禮等事宜時,矛盾不斷產生。而阿強當時還是大四學生,沒辦法時常陪伴在阿麗身邊,阿麗就覺得阿強對自己缺少關心,不似談戀愛那時甜蜜了。二人經常因為婚禮儀式、選婚紗等事情發生爭執,原本定好日子的婚禮也沒有如期舉行。阿麗氣不過,覺得懷著身孕,還遭到婆家如此對待,心里特別憤恨,便對婆婆和阿強說要將孩子打掉,不和阿強結婚了。阿強和婆婆并沒有將阿麗的話當真,以為她只是一時氣話,像往常哄哄就好了。沒想到,20136月,阿麗真的去醫院做了引產,將已經6個月大的胎兒打掉了。得知這一消息的阿強一家萬分震驚,覺得阿麗這個女人心太狠了,阿強也對二人的關系心灰意冷。阿麗住院5天,阿強及其家人都沒有去看望過她,阿麗也對這段婚姻失望至極。

 

阿強等阿麗出院后,馬上向江陰市人民法院華士法庭遞交了起訴狀,經法院釋明妊娠終止六個月內,男方不得與女方離婚,阿強撤回了第一次起訴。待6個月后,20143月,阿強再次向華士法庭遞交了起訴狀,要求與阿麗離婚,并要求阿麗返還他20余萬元的彩禮。阿麗同意離婚,但是不同意返還彩禮,覺得被男方一家戲弄了,而且自己又為阿強流掉了一個孩子,她覺得過錯方在阿強。承辦法官經兩次庭審確認,阿強給付阿麗的彩禮共計18萬元,因阿強與阿麗已登記結婚且確實同居生活過一段時間,全額返還彩禮不符合法律規定。綜合考慮彩禮金額比較大、阿麗又自行流產導致雙方感情徹底破裂,最后法院判令阿麗返還20%的彩禮。(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