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貓”店鋪一定靠譜? 消費者一樣要擦亮眼睛
作者:姚燕彬 陸蘊 發布時間:2014-09-19 瀏覽次數:642
“天貓商城”,前身為淘寶商城,建立6年來已擁有超過4億的海內外買家。“天貓”商城開設的店鋪大多為各大品牌的官方旗艦店,對于漸漸懂得追求商品品質、售中售后服務品質的網絡買家來講,已成為主要的購物選擇。
“天貓”在建立時區別于普通的淘寶店鋪,它要求入駐店鋪擁有一定資質,某種程度上增加了入駐門檻,杜絕了一大批網絡投機取巧分子的侵入。然而作為商家,商品質量的監控依然不能避免漏洞,在“天貓”,消費者仍有可能遭遇商品質量問題,甚至消費欺詐。在網絡消費過程中,消費者如何保障權益?日前,蘇州市吳江區法院立案受理了多起與“天貓”店鋪有關的消費糾紛。雖然目前案件尚在審理之中,但提示消費者在“天貓”店鋪消費同樣要留個心眼,防止受騙。
天貓買“貢級”紅棗 坑!
小航是名“資深吃貨”,以“吃遍天下美食”為人生目標,網羅全國甚至全世界各地商品的“天貓”商城自然是他的頭號選擇。據小航稱,今年6月份,小航在一家“天貓”旗艦店購買了24包某品牌的紅棗,該旗艦店在其宣傳主頁上標明該紅棗等級為“貢級”。紅棗到貨后,小航迫不及待地一嘗為快,卻發現紅棗的口感有些怪異,于是小航立即查詢相關法律法規,發現關于紅棗的等級劃分中并沒有所謂的“貢級”。小航還將紅棗樣本送至食品監督部門舉報,也被告知不存在“貢級”這一級別。而“天貓”商城在小航未確認收貨的情況下,經過合理時間后默認小航確認收貨,將小航的貨款直接支付給了賣方某品牌旗艦店。
小航氣得不打一處來,認為商家的行為存在欺詐,隨即將旗艦店告上法院,起訴要求網絡商家返還貨款,并按《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支付貨款的三倍作為賠償金。吳江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依法追加了紅棗旗艦店的新疆總公司作為當事人一起參與訴訟,這起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天貓買地板裝婚房 退貨難!
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還受理了一起比較特殊的買賣合同糾紛,主要是雙方并未對買賣合同的違約事項進行約定的情況下一方違約,銷售方能否要求購買方承擔10-30%的預付款損失而引起的糾紛。而被告方,也是一家“天貓”店鋪。
老孫家最近有喜,兒子和女友相處融洽,終于走到了談婚論嫁階段。老孫老倆口整日樂呵呵,辛苦大半輩子為兒子買的婚房該裝修了。老孫退休在家卻也很時尚,近幾年學會了淘寶,整日在電腦前點點鼠標,需要的商品隔天就送到了家門口。此次裝修婚房,老孫也是下足工夫,在“天貓”商城貨比三家,倒也妙趣橫生,小到電燈、插座開關,大到家具電器,都確認了品牌旗艦店,甚至連地板,老孫也在“天貓”上看中了一個品牌。
今年5月,老孫千挑萬選,相中了其中四款地板,恰巧該“天貓”旗艦店在6月推出了一系列促銷活動,老孫更是心儀。雖說在網上選購裝修材料,老孫還是頗為慎重,此次選擇的地板品牌,生產和銷售都在蘇州本地,老孫覺著還是比較放心的,還特地去該品牌的公司實地考察了一下,發現公司規模很大,實力不錯,與廠方的銷售人員溝通之后,得知“天貓”商城的官方店鋪和廠商直購的貨物是一樣的,老孫心想既然產品、價格以及售后服務都一致,而且自己都看到實物了,就在“天貓”下單吧,于是當天回去就在網上下了訂單,貨款共計28090元,另加代理運費350元,老孫當天即付了20000的預付款和350的運費,與賣家口頭約定了于今年11月前后辦理提貨手續。
然而七月中旬,因為私人原因,婚房需要停止裝修,老孫聯系賣家要求取消實際上并沒有發貨的地板訂單,但賣家要求他承擔預付款10%到30%的損失,這個回應讓老孫一下懵了。因為雙方并未簽署過該類違約條款,而且“天貓”商城對于退貨也沒有此類的約定,老孫與賣家多次協商未果,無奈訴至法院。此案經承辦法官做足買賣雙方工作,目前已調解成功。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天貓”商城進行消費時,享受線下消費相同的消費者權益,理應擁有同等的權益保障意識。在選擇“天貓”店鋪時,消費者要注意選擇官方認證的旗艦店鋪,留心店鋪是否為品牌官方經營的店鋪,或者擁有品牌授權書。消費者選擇有“正品保障”標識的“天貓”店鋪時,要注意店家承諾的保障權益條款,譬如七天無條件退換貨等等,收貨后發現商品質量等問題時,要第一時間在商家業已承諾的條款下尋求保障,理性維權,必要時亦可依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工商部門的消保委反映,直至訴至法院。
法條鏈接: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消費者一旦發現權益爭議,可以選擇上述五種方式維權。同時,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