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法院審結一起團伙扒竊公交車乘客案
作者:王綴成 發布時間:2012-08-23 瀏覽次數:423
8月17日,灌南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惠志兵、王龔良、郭保華、李艷盜竊案進行公開審理并宣判,上述被告人因團伙在公交車上行竊分別被判處三年四個月至六年五個月等有期徒刑。
被告人惠志兵等人多次因組織團伙在公交車上行竊被判刑,2012年4月17日中午,被告人惠志兵等人再次在新浦開往灌南的公交車上扒竊乘客楊某黃金手鐲,價值人民幣11251元;2011年7月9日上午,被告人惠志兵伙等人又在淮安市洪澤縣的91路公交車上,扒竊乘客劉某黃金項鏈及黃金吊墜,價值人民幣9469.68元。
灌南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惠志兵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均巨大,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且系共同犯罪。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管理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權利不受侵犯,綜合上述被告人系累犯等因素,灌南法院遂作出上述有期徒刑判決并依法判處相應罰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