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鎮江潤州法院出現感人的一幕,在該院立案大廳,一位八旬老人牽著小孫女的手,在桃園第二社區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將一面寫有“清正廉潔公正執法”的錦旗送給立案庭張忠娣法官和民一庭李祥華法官。

 

201311月中旬,立案庭法官張忠娣照例在周二上午來到該院在鎮江市殘聯設立的訴訟服務聯絡站,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坐著輪椅的殘疾人徐某來尋求法律幫助,徐某是一位患有嚴重糖尿病的殘疾人。

 

2013423,我遇上了車禍,現在半身不遂,不能行走,肇事者還不肯賠償,我只能向社區和市殘聯求助。”徐某滿面愁容。                    

 

車禍發生于423日上午8許,徐某從菜場買完菜往家趕,騎著電瓶車在黃山南路北府路口右轉彎時,被邱某駕駛的小轎車撞上。該起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邱某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徐某不負責任。

 

了解徐某的情況后,法院立即啟動殘疾人無障礙訴訟通道,幫助他聯系了江蘇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無償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迅速立案,快速進入訴訟程序。

 

審理中,徐某申請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但由于徐某此次交通事故前受傷曾做過脊柱手術,鑒定機構無法得出此次交通事故與徐某的傷情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無法作出相關鑒定,建議法院就徐某的傷情與交通事故之間因果關系的參與度進行鑒定。

 

此后,法院又先后委托南京及上海的鑒定機構就交通事故與徐某的傷情之間的參與度進行鑒定,兩地的鑒定機構均認為,根據現有材料,無法確定交通事故對徐某目前傷情參與度。

 

“原告的傷情與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需要權威機構出具鑒定結論,否則我們不認可。”庭審中,肇事者邱某及保險公司意見一致。

 

最終,在法官的多次努力下,三方達成調解協議終結該起交通事故:邱某賠償40000元;保險公司賠償177000元。

 

[法官說法]

 

承辦法官李祥華告訴記者,因為徐某在交通事故前曾做過手術,所以無法確定交通事故究竟對徐某現在的損傷有多大影響,需要通過專業的鑒定機構給出鑒定意見。但經過委托我市及南京、上海等多家鑒定機構,都無法做出徐某的傷情與交通事故之間因果關系的參與度鑒定。

 

徐某的案件已經經過相當長的時間,不能久拖不決,法官遂咨保險業行會相關人損醫療專家,該人損專家認為存在一定的參與度,但參與度多少,其無法確定。后法官又通過人損專家咨詢人損業內權威人士,該人士表示參與度不低于20%。鑒于此,法院決定根據專家意見組織各方調解。

 

為使肇事方及保險公司更理解徐某的現狀,法官和他們共同到徐某家中看望。一來撫慰徐某的情緒,二來了解徐某目前神經源性肌萎縮的肢體肌力。經現場查看,徐某除一只手能活動外,其他三肢不能作任何活動,人損專家的初步意見是徐某已構成二級以上傷殘。

 

根據徐某目前的傷情及損傷參與度,經過多次反復調解,最終確定賠償協議,保險公司將理賠方案層層匯報至總公司獲得通過,該起歷經兩年的通事故終于畫上完美句號。

 

徐某一家對案件結果非常滿意。對法官們的熱情幫助及辛勤努力表示感謝。徐某本人行動不方便,特委托他的母親及女兒到法院來表示感謝之情。老人拉著法官的手一再地說:“謝謝法院,謝謝法官。我代表我們一家感謝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