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日,高郵法院充分發揮聯動機制作用,綜合運用情、理、法多種協調手段,妥善化解了一起雙方當事人均揚言自殺并企圖采取極端信訪行為的復雜人身損害執行糾紛。

 

申請執行人吳某在一起砍伐作業過程中被倒下的樹木砸傷,導致截癱嚴重后果,經鑒定為二級傷殘,法院一審判決被執行人顏某、高某分別承擔17萬元、12萬元的賠償責任。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顏、高兩人揚言自殺,要在法院門口喝農藥,吳某家屬亦聲稱將“抬人上訪”,要把截癱臥床的病人抬到法院。

 

對此,高郵法院一方面迅速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情緒疏導,組織針對性的協調工作,另一方面立即走訪當事人所在村組,與鎮司法所、村委會等聯席會商,共同制定三個方面的糾紛化解方案。一是對被執行人的極端言行,從法律角度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要求立刻停止妨礙執行行為,并根據實際情況,對不聽勸阻的顏某實施司法拘留;二是對申請執行人的極端言行,更加注重做好思想工作,加強釋法宣傳,提供司法救助,表明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的堅決態度,及時告知執行進展和采取的具體措施;三是對具體的執行爭議,組織雙方以及各自信任的親友面對面協商,針對吳、顏兩人具有叔侄親屬關系的事實,邀請其族中長輩主持調解,最終高某先行給付3萬,余款分期給付,顏某一次性給付8.8萬元,雙方達成并履行了和解協議,吳某拿到了急需的醫護費用,兩位被執行人情緒趨于平緩,這起有可能引發嚴重后果的激烈沖突得到了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