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1330分到期,17分鐘后發生了交通事故,而續保的保險要到第二天零時才生效,泰州市醫藥高新區寺巷街道的孫先生就遇上了這樣一件倒霉事。他向保險公司理賠時,卻遭到拒絕,理由是,合同上明確規定,續保的保險到第二天零時才生效。

 

這可讓孫先生犯了難,而另一方當事人已經被撞成了傷殘,看到孫先生不賠償,一紙訴狀將他告上了法院。日前,高新區法院審理認為,“零時生效”屬于霸王條款,也是無效條款,判令保險公司承擔事故的賠償費用8萬多元。

 

保險“空檔期”發生交通事故

 

20121210下午1347分左右,孫先生的妻子范女士開車時,在長江大道刁鋪橋路口處,與另一輛車撞上了。事故導致對方車上多人受傷,其中江都市的宋某傷情比較嚴重,經過治療后,已經構成傷殘,便向孫先生索要賠償。孫先生隨即找到了車輛保險公司要求賠付相關費用。

 

孫先生的車于20111210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保險期間自當日1330分起至201212101330止。2012128,孫先生進行了續保,保險期間自當年1211日零時起至2013121024止。

 

事故恰巧發生在舊保險失效后10多分鐘內,而新保險還未生效,處于“空檔期”。保險公司以合同零時生效為由拒絕賠付。

 

“零時生效”條款無效   法院判保險公司賠償

 

保險公司不賠付,孫先生就要掏將近八萬多塊錢。而宋某見孫先生遲遲不給錢,就將他起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保險法合同法以及保險行業的內部規范性文件規定,保險公司如果規定零時生效,應該通過合理的方式,對當事人投保人盡到合理提示說明義務,但是本案中保險公司未能有效舉證,證明對孫先生盡到了提示說明義務。并且按照保險行業的相關規定,交強險不允許零時生效,應當以即時生效為原則。

 

法院認為,所謂的“零時生效”條款系保險公司自我免責的霸王條款,損害了被保險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應屬無效條款。法院認定孫先生續保的交強險合同生效時間為201212101330,依法判令保險公司承擔本次事故的賠償費用合計人民幣8萬多元。

 

法院同時向相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廢除保險合同中“自次日零時起生效”這一個顯然缺乏法律依據的格式條款,并修改相關條款,保護投保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