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保險“零時生效”還有10多個小時 撞車了
作者:趙玉保 吳翔 發布時間:2014-09-17 瀏覽次數:669
保險13點30分到期,17分鐘后發生了交通事故,而續保的保險要到第二天零時才生效,泰州市醫藥高新區寺巷街道的孫先生就遇上了這樣一件倒霉事。他向保險公司理賠時,卻遭到拒絕,理由是,合同上明確規定,續保的保險到第二天零時才生效。
這可讓孫先生犯了難,而另一方當事人已經被撞成了傷殘,看到孫先生不賠償,一紙訴狀將他告上了法院。日前,高新區法院審理認為,“零時生效”屬于霸王條款,也是無效條款,判令保險公司承擔事故的賠償費用8萬多元。
保險“空檔期”發生交通事故
孫先生的車于
事故恰巧發生在舊保險失效后10多分鐘內,而新保險還未生效,處于“空檔期”。保險公司以合同零時生效為由拒絕賠付。
“零時生效”條款無效 法院判保險公司賠償
保險公司不賠付,孫先生就要掏將近八萬多塊錢。而宋某見孫先生遲遲不給錢,就將他起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保險法合同法以及保險行業的內部規范性文件規定,保險公司如果規定零時生效,應該通過合理的方式,對當事人投保人盡到合理提示說明義務,但是本案中保險公司未能有效舉證,證明對孫先生盡到了提示說明義務。并且按照保險行業的相關規定,交強險不允許零時生效,應當以即時生效為原則。
法院認為,所謂的“零時生效”條款系保險公司自我免責的霸王條款,損害了被保險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應屬無效條款。法院認定孫先生續保的交強險合同生效時間為
法院同時向相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廢除保險合同中“自次日零時起生效”這一個顯然缺乏法律依據的格式條款,并修改相關條款,保護投保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