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兩難之間尋均衡 一舉妥處兩難案
作者:興園 發布時間:2014-09-17 瀏覽次數:526
人人都言法律的權威性,似乎人民群眾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糾紛就是通過司法機關分清原被告之間的對錯進而做出判決。殊不知實際上法官更多的時候是在兩難之間尋找均衡,通過合理使用有限的審判資源厘清公正與效率之間關系,維護當事人的利益與社會的和諧。近日,開發區法院法官曹涌即運用兩難之間尋平衡的方法,順利執結、審理的兩起案件。
被執行人張林租賃申請人楊峰的房屋經營洗浴生意卻拖欠房租數萬元,楊峰起訴至本院,法院判決張林遷讓出房屋并支付拖欠的房租。因張林一直未能遷出房屋并支付拖欠的房租,楊峰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法官依照規定的法律程序要求張林遷出租賃的房屋,張林認為其對租賃的房屋已經進行了裝潢并已另案起訴至法院現在不應遷出,同時張林對于法院要求遷讓情緒數度失控甚至以死相要挾,執行工作陷入僵局。張林拖欠房租固然不對,但無視其付出而強行執行也同樣不妥甚至會引起更壞的社會反映。針對這種特殊的情況,承辦的曹法官兩案共同處理,數次往返于兩位當事人之間,一方面穩住張林的情緒,另一方面加緊對楊峰的勸導。很多時候,矛盾激化的雙方當事人缺少的就是這樣一位耐心的調解人。
在承辦法官的悉心調停下,張林同意遷讓租賃房屋,楊峰同意減少租金,并同意張林分期支付租金。張林也同意撤回對于楊峰的起訴。至此執行和審理兩個案件同時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