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湖法院審結一起因被告人妄想靠彩票發財致富而挪用資金案,被告人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吳某是某公司的業務員,主要是負責催收外單位所欠貨款。吳某是個彩票迷,剛開始只是十元八元的買的玩。可自從公司附近開了一家福利彩票經營店,吳某就愈發的沉迷,一心想著能中大獎,一買就是好幾百,不僅把自己每月的工資都花在彩票上,還欠了朋友一屁股債。但畢竟購買彩票中大獎的幾率是非常低的,吳某也是虧多贏少。但吳某并沒有收斂,走火入魔的吳某為了彌補虧空,想把輸的錢贏回來,便萌生了利用公司的貨款購買彩票的想法,等自己中了大獎,再把貨款補上。吳某說干就干,對熟悉業務的吳某來說挪用貨款是小菜一碟。自2007年至2013年,12次收取公司貨款共計258006元全部用于購買彩票。但遺憾的是吳某連本帶利又賠了個一干二凈。案發后吳某已退出贓款200000元,并與公司達成還款協議。

 

本院認為,被告人吳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被告人吳某歸還大部分款項,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