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但是采取暴力手段討債,往往適得其反。而欠債人面對他人暴力討債時,選擇了暴力反抗,結果因毀損他人財物受到刑罰,最終導致了兩敗俱傷的結果。

      

債權人糾集朋友暴力討債

      

20104月,李剛(化名)借給趙鵬(化名)4萬元人民幣用于建設養豬場,承諾半年后連本帶利一并還清。然而時間到了,趙鵬卻一分未還,且一再躲避。經過3年的精心經營,養豬場的效益也不錯,但是李剛每每向趙鵬討要欠款時,均無功而返,怒火一點一點在李剛的心中積累。

      

2013年的一天,李剛與幾個朋友在一起喝酒吃飯,又提到趙鵬欠錢的事,朋友建議給趙鵬點“顏色”看看。

      

于是,幾個人氣勢洶洶地帶著砍刀、鐵棍等工具,驅車來到趙鵬的養豬場。因為趙鵬有事沒在,他們便對養豬場的設施進行了打砸。但李剛覺得這樣還不夠,幾個人又驅車來到趙鵬的家中,將車停在路邊后,意欲對趙鵬家再進行打砸。

      

債務人聚集親友暴力反抗

      

趙鵬在聽說養豬場被人打砸以后,當即開車往家趕,并同時聯系了家中的叔伯兄弟和侄兒。幾人會合后,直奔趙鵬家中。

      

在與李剛等人見面后,雙方二話沒說,立即陷入一片混戰。不久,李剛等人因人數上的劣勢敗下陣來,且每個人都掛了彩。眼看形勢不妙,李剛等人倉皇棄車逃跑。

      

而這一邊,趙鵬被人砍傷了頭部,血流不止,這讓趙鵬的兒子和幾個侄兒很是窩火,隨后將氣撒到了李剛等人未來得及開走的兩輛車上。

      

十幾分鐘后,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趕往現場,而李剛等人的兩輛車已經面目全非。趙鵬的兒子及侄兒等四人當場向公安機關自首,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毀壞他人財物被判刑

      

經過相關機構鑒定,兩輛車受損共計價值人民幣六萬余元。阜寧法院審理認為,趙鵬的兒子及侄兒等四人因泄私憤,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趙鵬等人犯罪后主動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趙鵬的兒子及侄兒等四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到四年不等的處罰。而李剛等人也因為暴力討債,涉嫌違法被公安機關另案處理。(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