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客請出了十個月的刑期
作者:徐芬 發布時間:2014-09-17 瀏覽次數:513
句容人張某請客到酒店吃飯,朋友損壞部分餐具,張某賠償損失后產生報復心理竟然撞碎酒店大門,最終以賠償九千元和十個月的刑期為自己的沖動行為買了單。日前,句容法院審結該起故意毀壞財物刑事案件。
2014年3月一天晚上,被告人張某請朋友到句容市某酒店吃飯,席間兩朋友一言不和發生爭執,并起了肢體沖突,損壞了酒店部分貴重餐具。為平息糾紛,張某立即與酒店協商賠償賠償事宜,并以當場給付酒店人民幣3000元了結此事。
晚宴結束待客人散去,張某買完單,越想越覺得生氣,自己不僅花錢請客,還為那一堆破碟破碗賠償給酒店3000元,真是不值。張某對賠償數額不滿,興起了報復的念頭,于是駕駛轎車故意撞擊了酒店自動玻璃門,造成玻璃門破損。張某于犯罪現場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經句容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損壞的自動玻璃門價值人民幣9000元。張某全額賠償了該經濟損失,并取得酒店負責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其案發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