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錢包,里面不光有銀行卡還有一張寫有6位數密碼的小紙條,如此走運的事兒要是發生在您的身上,可千萬要頂住金錢的誘惑,因為冒用他人銀行卡不等同于一般盜竊案而屬于詐騙類案件,罪刑不輕呢。這不,日前虎丘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天上掉餡餅兒”的信用卡詐騙案。

 

原來這丟錢包的是一位年事已高的蔡大爺,他生怕自己忘東忘西,一直都保持著“好記性不如爛筆頭”的優良習慣,在錢包里塞了一張記有銀行卡密碼的小紙條,沒想到這一小舉措差點兒給自己帶來災難。就在今年223日這一天下午,蔡大爺有急事就坐了出租車出門,下車的時候由于走得急,不小心把自己的挎包落在了車上,直到晚上才意識到錢包沒了,心里非常著急。等到蔡大爺的兒子趕去銀行查詢收支明細時,雖然距丟錢包只過去了幾小時,但卡里的8000元現金已經被人全部領走了,父子倆這才想到報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拾得信用卡并取現人民幣8000元,屬冒用他人信用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退出贓款取得蔡大爺諒解且保證能回戶籍地進行社區矯正,故酌情從輕處罰,判處其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根據刑法規定,冒用他人信用卡或使用偽造、作廢、騙領的信用卡或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取公私財物等行為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依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法官提示銀行卡持有人應盡量避免使用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等信息作為銀行卡密碼,并應將卡與密碼分別放置,發現信用卡丟失一定要及時掛失,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