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山法院法官將40萬元賠償款送到了楊建國(化名)、尤招娣(化名)兩位老人手中,老人們激動地熱淚盈眶,握住法官的手連連道謝:“要不是昆山法院的法官,這錢真不知道要什么時候才能拿到手啊!”

 

上班三天飛來橫禍

 

楊華(化名)是山東人,事發前一周才跟著老鄉來昆山打工。好不容易在一家廢物回收公司找到了一份操作工的工作,沒想到剛上班第三天,就發生了意外:那天早晨六點不到,楊華正趕著去上班,迎面一輛飛馳而來的三輪機動車突然失去了控制,向楊華直直沖了過來。楊華躲閃不及,被一頭撞飛,血流如注,倒地不起,工友們連忙把他送到醫院。遺憾的是,經過三天三夜的搶救,楊華終因傷勢過重身亡。事發后,肇事車主駕車逃逸,至今未被抓獲。

 

這場意外讓楊華一家遭受沉重打擊:父母都在老家農村務農為生,收入微薄,妻子沒有固定工作,兩位女兒一個七歲一個才剛滿兩周歲。一家老小就靠楊華一人打工為生,生活本就過得拮據,現在家里的頂梁柱倒了,一家人陷入痛苦絕望之中。

 

官司打得耗日持久

 

過了一個月,楊華家人逐漸從悲痛中舒緩回來,他們想到了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賠償。肇事司機沒了下落,楊華的父母來到公司,要求公司按照工傷進行賠償。沒想到,公司死活不承認有這么一位員工。白紙黑字簽的合同還能是假的?兩位老人向昆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確認楊華與公司的勞動關系,仲裁委員會通過審理裁決確認了勞動關系。公司見事實無法隱瞞,又想法設法拖延進程,先是以不服仲裁為由向昆山法院起訴,法院判決確認雙方勞動關系之后,又向蘇州中院提起上訴,中院又維持了原判。

 

確認了勞動關系后,楊華父母又依照程序向昆山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人社局認定楊華受到的傷害為工傷。公司又使出了拖延的老招數,以對工傷認定不服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案子來到了昆山法院行政庭法官手里。此時,距事故發生已經將近兩年的時間了。

 

法官“越權”組織調解

 

法官審查案件后認為,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是楊華所受傷害是否在上下班途中。公司主張上班時間為上午八點,而楊華六點不到就發生了交通事故,明顯不是上班途中。然而,交警對公司董事長的筆錄證實了楊華當天上班時間為早上六點半,另外楊華老鄉的筆錄也對此予以了印證。

 

在事實面前,公司不得已承認了對工傷的認定,同意撤訴。但是,認定完工傷之后,還需要打工傷賠償的官司,通過仲裁、審判、執行才能拿到賠償款。兩位老人為了打官司早就心力交瘁,花盡了家中僅有的積蓄,怎能再拖上一年半載?

 

案子是結了,可法官決定“多管閑事”,召集雙方就賠償事宜進行協商。開始時,協調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公司認為楊華才上了三天班,可按照法律規定要賠償各項損失共計40多萬元,數額過大,堅決不愿調解。法官不厭其煩地到人社局等部門與公司多次溝通,又數次做楊華父母的工作,雙方的差距越來越接近。終于,在一個月后,雙方達成協議,公司同意立即支付40萬元賠償款。

 

分配賠款又起波折

 

偏偏這個時候,楊華家中發生了矛盾:兩位老人害怕媳婦將賠償款占為己有,于是提出賠償款應依法分配,保留對未成年人的份額。若媳婦不愿意繼續撫養兩位孫女,老人愿意承擔撫養的責任,并以兩人所分的的份額全部用在孫女身上。可媳婦不同意,認為現在女兒由她撫養,全部賠償款應由她來處置。

 

按理說,公司的賠償款都已經付了,分財產這事只是楊華家庭內部矛盾而已。可法官得知此事后,決定再“多管閑事”一回。他把楊華一家召集起來,開了個“家庭會議”。經過溝通,媳婦也理解了老人們的想法,大家在法官的主持下對40萬元賠款按照遺產的方式進行了分割:兩位老人、媳婦和兩位孫女各自分得8萬元,兩位孩子的份額則暫時由撫養她們的母親代為保管。案件終于得到了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