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真錢買假鈔 想非法牟利終落網
作者:俞曉芳 曹瑞秋 發布時間:2014-09-15 瀏覽次數:505
一張面額100元的“人民幣”售價為13元,經過安徽籍男子朱某之手流出后,被大量用于黑車市場、地下賭場等地方。2013年8月至10月間,男子王某、盧某、單某等人通過朱某購得假幣共計602張,還未施展假幣“調包計”,就被警方一舉抓獲。
汽車沖卡后逃逸 扔下數萬元假幣
假幣參賭換真鈔 地下賭場“黑吃黑”
案發當日,單某在逃逸過程中被警方抓獲歸案,后經調查發現,單某系江蘇濱海人,先后有過兩次盜竊前科,2013年3月出獄后,一直未有正當職業,經常出沒于無錫的地下賭場中。其間他結識了響水人王某,也是個無業游民,也有過兩次犯罪前科,其中一次是出售假幣犯罪。2013年8月,在無錫的一次賭局中,單某發現王某使用假幣作弊進行賭博,單某心生艷羨,王某便告訴他用假幣贏真鈔在地下賭場是很常見的,并承諾能幫他買到假幣,于是兩人一拍即合。
順藤摸瓜牽出“上家” 又破一起假幣交易案
根據單某提供的線索,2013年9月,警方在常熟虞山鎮某小區內將持有假幣的王某抓獲。那么,王某的假幣又是哪里來的呢?據王某交代,自己剛出獄的時候在常熟跑黑車,通過一起的同行得知安徽籍男子朱某手里有假幣。圈子里跑黑車的都用假幣,且大部分從朱某處購得,王某便直接與之聯系,剛開始購買數量不大,開黑車的時候用出去,后因經常出沒于蘇錫常各類地下賭場,與朱某的“交易量”便越來越大。
2013年10月,常熟警方根據線索偵查,在常熟莫城某出租屋內將朱某抓獲,其間朱某剛做完一單“生意”,向其購買假幣的盧某還未從門口走遠,就一同被抓獲歸案,并在盧某處搜查到100張面值為100元的假幣。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貪婪之徒難逃囹圄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朱某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出售,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出售假幣罪;被告人單某、王某、盧某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購買,其行為均已構成購買假幣罪,應依法分別予以懲處。被告人單某、王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根據被告人盧某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依法可以使用緩刑。據此,法院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朱某犯出售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單某、王某犯購買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盧某犯購買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法官說法】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購買偽造的貨幣總面額在4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構成購買假幣罪。本案中,盧某、王某、單某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購買,其中盧某購買數額較大,王某、單某購買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購買假幣罪。而出售假幣的朱某歸根到底是利用了這些人的貪婪心理,終將他們領上犯罪的道路。要是每個人都記得“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古訓,清醒的認識到“天上不會掉餡餅”,那么,假幣根本就沒有存在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