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湖法院審理了一起因阻止法院執法人員拆遷而涉嫌妨害公務的案件,該案被告人逮某某被金湖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

 

2013626上午,淮安市清浦區北京路和解放路路口云忠浴室的門口來了幾名淮安市清浦區法院工作人員。他們是在依法執行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書內容,逮某某見法院工作人員站在浴室的鐵門外面,他沖著工作人員喊到:“你們不要拆,要是拆的話我就自殺”。說完逮某某從屋內拎出兩個塑料桶,邊嚷著邊將藍色桶內的汽油潑向在鐵門外的法院執法人員,法院執法人員聞到了汽油味,一邊疏散一邊勸逮某某不要往自己身上潑。就在法院工作人員勸逮某某的同時,逮某某將白色桶內的液體潑在了自己身上。工作人員見狀立即向領導匯報,接到領導指示后工作人員撤離了現場。

 

當天公安機關對此事進行立案,逮某某被傳喚到案,對自己妨害公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調查,逮某某藍色桶內液體為汽油,白色桶內液體為水。逮某某該行為的目的是為了嚇唬法院執法人員,殊不知卻構成了妨害公務罪。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法院作此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