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主討要貨款不成 打傷欠款人需擔責
作者:華茜、吳玨 發布時間:2014-09-15 瀏覽次數:533
遭遇拖欠貨款心中不快,追討過程中失手把欠款人打致傷殘,最終“賠了夫人又折兵”。近日,惠山法院審結了這起由買賣合同糾紛引起的身體權糾紛。
李某經營一家服裝廠,趙某經常為李某提供布料。趙某在對賬中發現,李某有一筆1.5萬元的貨款未付,雖然幾經催討,但因雙方對貨款數額有爭議,李某一直拖欠著。所以當李某打電話讓趙某前去結算貨款時,趙某心情并不愉快。
李某向趙某出示了空運費的憑據,希望趙某能夠承擔一部分空運費。趙某還沒拿到錢,聽說反而要自己承擔運費,頓時火冒三丈:“我一分錢都不會付的!”并一把搶過單據查看。李某以為趙某要撕毀憑據,隨手拿起桌上的辦公用品扔向趙某,上前搶奪,兩人扭打起來。李某廠里的職工聞訊趕來勸架,但兩人都在氣頭上,難以拉開。推搡中,李某一個趔趄向后摔去,先著地的手當場摔成骨折。眾人手忙腳亂地把李某送到醫院,趙某墊付了5000元醫藥費,風波才暫時平息。經鑒定,李某構成十級傷殘。李某傷愈后起訴至法院,要求趙某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0萬余元。
趙某辯稱,李某受傷雙方都有責任,而且是李某拖欠貨款有錯在先,責任不應全部由自己承擔,應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李某則找來自己工廠的職工,證明是趙某先動的手,并且認為欠款與打架沒有實際因果關系,貨款糾紛應另行解決。
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趙某賠償李某各項損失4.3萬元。
履行完賠償款,趙某后悔不已,貨款沒拿到,還因為自己的一時沖動,帶來更大的損失。
法官指出,現實生活中,常常有債權人采用極端的方式追討欠款,甚至導致違法的行為。經濟糾紛應當通過正當的途徑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及時挽回損失,避免在用“自己的方式解決”過程中發生意外情況,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