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大火顯無情,人民法官促和諧
作者:嚴偉晏 發布時間:2014-09-15 瀏覽次數:514
近日,連云港中院民一庭化解因為一場大火引起的連環財產索賠案件,三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握手言和,一場持續三年的系列糾紛終于塵埃落定。
說起這場大火還得追溯到
這三個官司一打就是三年,期間三方的關系不斷惡化。2011年9月,以張某為原告,以平安廠、景勝公司為被告的案件訴至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原審法院經過漫長的審理,期間因為鑒定程序的啟動,案子一審就是三年。經過鑒定,張某的損失共計795867元,但是由于起火的原因是張某承租的倉庫線路鋪設不規范,并且倉庫內堆放了大量易燃物,因此張某要承擔主要責任,而被告平安廠因未能制止張某違規將車間改作倉庫而導致火災損失,也應承擔次要責任,被告景勝公司不承擔責任,最終原審法院判決被告平安廠賠償原告張某財產損失198966.75元。
原審判決后,被告平安廠不服原審判決上訴至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胡丹法官受理后,多次組織開庭,針對上訴人平安廠認為原審期間鑒定程序認定張某的損失過大的意見,胡丹法官帶著書記員,在三方都在場的情況下,對涉案火場進行勘察測量,詳細的核算現場面積與損失貨物的面積是否吻合。在事實基礎上,加之承辦法官不遺余力的做三方工作,三方終于在法院的調解下握手言和。三方協議由平安廠賠償張某五萬元,同時張某賠償景勝公司十一萬元,并且已經履行完畢。
俗話說:大火無情,人有情。正是在人民法官的不懈努力之下,一場由無情的大火引發的三個糾紛終于得到妥善的處理。當事三方終于可以擺脫大火的陰影,重新開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