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龍蝦”常熟打假 搭馳名商標“便車”使不得
作者:吳歡 發布時間:2014-09-15 瀏覽次數:549
“其實我店里的燒雞公比小龍蝦更好吃。”張某面對記者,滿臉無辜地為自己辯白,“因為看到別的店賣小龍蝦生意不錯,就也想著在自家火鍋店里順帶賣賣,沒想到竟然引來的一場官司。” 今年春天,在常熟梅李鎮經營著一家小餐飲店的店主張某,本想趕著一年一度的小龍蝦旺季湊湊熱鬧,沒想到因為店堂里掛起的一塊“盱眙龍蝦”廣告牌,被盱眙龍蝦協會維權訴至法院。
法庭上,張某極力辯駁,宣稱其烹制的龍蝦系由盱眙市所購進,且相應的烹飪技術與原告許可單位一致,但均未能提交證據予以證明。而他在其店鋪招牌中使用“盱眙龍蝦”四個漢字,對于一般消費者而言已經形成了誤導,造成了消費者的誤認,屬于不正當使用。
最終,原被告雙方在庭審過程中自愿調解,并達成一致,張某最終決定加盟盱眙龍蝦協會,合法適用“盱眙龍蝦”商標權,同時支付盱眙龍蝦協會以相應的加盟費用與一定金額的罰款,原告則撤回起訴。
“在這次維權行動開展前,據我們所知,在蘇州地區還沒有正式‘盱眙龍蝦’授權店。‘盱眙龍蝦’是經過認證的馳名商標,如果因為保護不利,不僅會影響到這個品牌的信譽,也可能逐漸淡化商標,甚至淪為某一商品的通用名,同時對于那些合法適用該商標的加盟者而言,也是不公平的。”盱眙龍蝦協會代理律師朱某認為。
據悉,從今年開始,江蘇省盱眙龍蝦協會便啟動了較大規模的維權行動,僅在蘇州地區提起訴訟數的案件已有百起,其中常熟地區4起。通過維權,在使一部分不擅自使用“盱眙龍蝦”商標的經營者退出市場的同時,也有效地維護了加盟者的合法權益。
該案承辦法官李軍介紹說:“該商標由‘盱眙龍蝦’漢字、拼音、‘盱眙龍蝦’以及外接圓圈組成,其中‘盱眙龍蝦’四個漢字系該商標最為顯著的部分之一。同時原告注冊商標所使用的龍蝦活體與被告所提供的龍蝦食品在消費渠道與消費對象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應認定屬于相同或類似的商品。”
對于被告張某使用“盱眙龍蝦”是否僅僅體現了來源一說,李軍法官認為:“本案商標不僅僅體現出龍蝦的來源,更是對于龍蝦這一商品的口味、制作方式、原料以及質量以及與其他龍蝦產品加以區分的一個標識。原告所持有的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原被告雙方所提供的商品具有高度一致性以及被告無法提供其烹制的龍蝦與原告具有合法來源的前提下,被告使用“盱眙龍蝦”四個漢字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應承擔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的民事責任。”
在現實生活中,馳名品牌被非法使用的現象廣泛存在,“盱眙龍蝦”的打假維權,或許也為“陽澄湖大閘蟹”“王莊西瓜”等一批本地優勢產品和老字號的發展以及自身利益的保護提供了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