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朋來訪喜相迎 客推房門悲劇生
作者:李金寶 發布時間:2014-09-12 瀏覽次數:532
得知多年未見的朋友遠道來訪,已到家門口,主人聞訊欣喜不已,急忙起身準備開門迎接,不想被先到一步的朋友推門撞倒受傷致殘。
賀冬新和劉義建二人原在一起工作多年,結下了深厚的友誼,后來各自回到家鄉所在的城市。去年10月10日下午13時許,劉義建給賀冬新打電話,稱已到賀冬新的家門口,賀冬新喜出望外,急忙去開門迎接,恰巧此時劉義建也到了門前,他并未看見準備開門的賀冬新,因心情格外興奮和激動,在推門時用力過猛,將毫無防備的賀冬新撞傷,賀冬新因傷昏迷仰倒于室內地板磚地上,后被家人和朋友送往沭陽城內醫院救治,當時查CT診斷為:左側顱內腦外血腫、蛛網膜下腔出血、左側顳骨折可能、左枕部頭皮血腫,住院43天,所花醫療費由該工程項目部墊付,出院診斷為:重型顱腦損傷、腦挫裂傷伴腦內血腫、左側硬膜下血腫,刨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顱底骨折、左顳骨骨折、頭皮血腫,醫囑建議:繼續治療、休息3個月、半年后行顱骨成形術等。賀冬新于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對自己主張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否則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告所提供的病案資料、鑒定報告、證人在公安詢問筆錄中的陳述,證實其頭部受到有兩處外傷,一為左額顳部骨折,一為左枕部頭皮血腫,與被告在庭審中描繪的原告受傷后倒地位置及姿態圖相互吻合,足以認定原告所受傷系由被告推門撞擊摔倒后再次受傷所致。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原告經鑒定頭顱外傷及人格改變構成二個十級傷殘,精神受到嚴重損害,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應予支持。據此,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