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導游“老賴”欲帶團出國 買機票被告知限制出境
作者:陳香、步全贏 發布時間:2014-09-12 瀏覽次數:716
2014年8月底,申請人王某一手拿著一張支票,一手緊緊握住常熟法院梅李法庭法官的手,連聲道謝:“謝謝法官,沒有你們,這些錢我是肯定拿不回來的,你們為了我的事情,東奔西跑好多次,真是辛苦你們了,更讓我體會到了法官工作的艱辛和不易!”
王某(男)與趙某(女)是同鄉,2012年6月,兩人經人介紹相識后戀愛,于2013年初舉辦結婚儀式,但是沒有領取結婚證。期間,王某給了趙某十多萬元的禮金及一些飾品、衣物等。后兩人因各種原因產生矛盾并解除了婚約,王某要求趙某返還部分彩禮,趙某不同意,為此王某將趙某訴訟至法院。
經常熟法院組織調解,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在王某處的屬于趙某的一些家具、電器歸趙某所有,王某配合趙某將東西搬回,趙某給付王某人民幣十萬元。
2014年3月,趙某至王某處將其個人財產搬回了自己家,但是應該給王某的十萬元卻沒有了動靜。為此,王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常熟法院梅李法庭執行法官收到案件后,多次跟趙某聯系,希望她到庭協商解決問題,但是趙某均以“工作忙”、“不在常熟”等借口推脫,始終不現身。
因趙某確實在南京工作,找她不方便,而王某則經常至法庭找法官,要求法院盡快解決問題,面對這種情況,執行法官考慮到趙某是導游,而且經常帶團出國,限制出境的手段對她肯定會有用。于是,2014年7月,常熟法院向江蘇省高院提出限制被執行人趙某出境的申請,省高院經審查后,批準了這一申請。實行限制趙某出境的措施后,趙某想買票帶團出國,遭到了拒絕,此時趙某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隨即,趙某主動找到執行法官,要求履行義務,并請求法院解除對其限制出境的措施。后趙某將錢匯至常熟法院賬戶,法院隨即解除了對其限制出境的措施。
法官說法:民事執行中的限制出境是為了保證有效裁判的執行,人民法院應當事人的申請,對有未了結民事案件的當事人,依法裁定限制該當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不得出境的一種措施。常熟法院在對待規避執行的“老賴”時,動真格、出重拳,采取發布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費等威懾手段,嚴厲打擊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依法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法官也寄語所有被執行人:一個在社會生存的人,不遵紀守法,不守誠信,是寸步難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