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挖墳墓盜取骨灰盒,向死者家人勒索錢財,近日,一盜墓賊被江陰法院判處刑罰。

 

201312月初,公安機關接到被害人季某報案,稱其丈人的墳墓被挖,墓內骨灰盒被盜,墳墓南側的圍墻上寫有手機號碼,號碼旁寫有“錢”字。后季某妻子與現場遺留號碼聯系后,對方于20141月向其提供了兩個銀行卡號碼,要求匯錢到這兩張卡上。由兩張卡,被告人唐某及其相好許某被鎖定并抓獲歸案。

 

庭審中,屢有犯罪前科的唐某交待,因出獄后一直沒有合適的工作,經濟窘迫,想起曾聽一位獄友說過,偷骨灰盒可以敲詐家人要錢,便起了盜墓的念頭。

 

201312月初,唐某來到江陰市某公墓,仔細觀察后,選擇了兩座裝修較好的墳墓下手,挖出其中的骨灰盒帶走藏了起來,并在現場留下手機號碼。之后,唐某指使相好許某購買了三張銀行卡用于接收勒索所得的錢款。當被害人季某妻子與其聯系時,他便告知對方,匯款后才歸還骨灰,并提供了銀行卡賬號,共敲詐勒索人民幣11萬余元。

 

庭審中還發現,被告人唐某于江陰作案后當天又輾轉到常州一公墓挖掘了三個墳墓,用相同的手法勒索錢財,因死者家屬未匯款而未勒索成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