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附近開了一家同名的小吃店,“搶”了自己不少生意,在揚中開店的陳某便要求對方轉讓店面,退出經營,但新來的店主還是用著老招牌,陳某幾人又毆打新店主,阻攔對方經營,直至警察趕來將其當場抓獲。近日,因犯強迫交易罪,陳某等人被揚中法院判處6個月至10個月不等,緩刑1年的刑罰。

 

陳某在揚中揚子中路經營的小吃店原本收益不錯。去年4月上旬,他的日營業額突然下降不少。因為附近魏某剛開了一家小吃店,陳某便聯想到是這家和自己店面同名的小吃店在搶生意。心里不舒服的陳某便來到魏某店中,威脅魏某說這個店嚴重影響了自己的生意,強迫對方退出經營。

 

在陳某來了兩次之后,魏某因為害怕而同意不再經營該店,并答應10天之內搬走。隨后,魏某聯系到老鄉錢某,說有一個投資了11萬元的店想轉讓,問他有沒有意向。錢某在進行實地查看后,發現店面位置靠近醫院,客源較多,生意還不錯,就和姐夫葉某兩人盤下了魏某的小吃店一起經營。

 

小吃店雖然易了主,但錢某和葉某并未對小吃店進行改名。陳某得知這家同名小吃店仍在經營后,便指使自己的弟弟小陳帶著張某和李某來到錢某店里,將店門攔住,不讓客人進店吃飯,并“放狠話”威脅錢某,想迫對方不再經營,后因警察趕至現場,小陳等人自行離開。

 

然而10分鐘后,小陳等人再次受陳某的指使來到錢某的小吃店,因雙方言辭激烈,推搡之間,錢某和葉某先后被小陳等人毆打。錢某考慮到小吃店的后續經營,害怕事情越鬧越大,便同意在3天內將小吃店的招牌換掉。

 

此后,錢某將店中的菜品更換掉,但因“五一”假期的緣故,店外招牌沒有更換,51日晚,陳某見錢某小吃店外的招牌仍未更換,便指使小陳帶張某、李某等人再次來到店內吵鬧,攔住大門,后警察趕至現場,將小陳、張某等人抓獲。

 

揚中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小陳、張某、李某擾亂市場秩序,以暴力、威脅的手段強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情節嚴重,于是作出上述判決,并處5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